2014 年競選時,柯文哲提的 i-Voting 曾經是最讓人期待的一項政策,然而等到真正實施時,卻引發不少問題。
針對懸而未解的大巨蛋難題,柯文哲上週六表示如果大巨蛋最終無法與遠雄談妥,專業的力量無法解決,就只能訴諸民意 i-Voting。此話一出,馬上引來批評。議員認為大巨蛋是 BOT 案,有契約等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最後決議要拆蛋,市政府同樣要面對違約或龐大的賠償金追討,到時是市民要負責,還是政府要負責?
有網友整理柯文哲上任至今施行過的 i-Voting 項目,第一次是勞動局長票選,結果出現投票率過低、身分驗證和候選人退選爭議,第二次是公館徒步投票,下場也是投票率過低,鬧的居民不開心。第三次是台北一年市政局滿意度調查,這次沒有投票率問題了,但民怨最深的交通局卻拿到第二名,被質疑是灌票,接著是社子島開發,一樣出現投票率過低的問題,選項設計也有缺失。
本來被市民期待最深的 i-Voting,怎麼真正實施卻是這副模樣?若要追根究柢,i-Voting 雖然有個 Voting,但他並不具備一般投票中的法律效力,只能算是「調查民意」。所以他雖然類似於公投,都是以議題取向尋求民意,但由於投票結果不具備強制力,i-Voting 能做到的只是讓政府在做決策時,能有民意支持。
既然不具備強制力,那 i-Voting 的意義在哪裡?實事上,i-Voting 的精神是和代議民主不同的直接民主,關鍵不是最後的投票的結果,而是讓一般人民都能參與決策的「過程」。因此,政府真正要做到的是在投票前,要給民眾足夠、不偏頗的資訊和充足的時間去思考、辯論,以及交代投票結果出來後,要如何去執行。
審視市政府目前的 i-Voting,有做到這些嗎?從之前 i-Voting 悲劇的投票率來看,政府顯然在資訊宣傳方面做得不好。其實議員大可不必擔心 i-Voting 最終要拆蛋,違約金誰負責的問題。一來 i-Voting 不具強制力,所以政府不用真正照 i-Voting 結果來做,二來也因為沒有法源依據,所以市民當然不用承擔相對的法律責任。
柯文哲說要 i-Voting 解決大巨蛋的最大問題,在於他將 i-Voting 作為最後一項決策機制,難免讓人有將麻煩通通丟給市民的感覺。市民從來不能幫你解決這種棘手問題,如果能,還選你出來做什麼呢?市民的聲音頂多只能拿來參考,既沒有提供足夠資訊、又妄想能有民意來背書,那就是完全扭曲 i-Voting 的本意,也摧毀了民眾對你柯 P 的期待。
(首圖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