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首先,我反對台灣省政府這種組織,福建省政府(9000 萬)亦同。這跟台灣獨立無關,而是到底為了維繫表面的中華民國憲法版圖,為什麼需要每年花上 2 億 4000 萬元(台灣省政府 1 億 5000 萬元、福建省政府 9000 萬元)?
下一個問題就是郭冠英,他是在這裡退休的。他雖然擔任公務員的年資已經接近退休,但是因為 2009 年就被行政院新聞局免職,而且停止任用三年,因此還不能達到領取月退俸的資格,就差了要命的四個月。
很巧的是,台灣省政府外事科的外事秘書,原本是由行政組新聞科的秘書兼任,但在 2013 年 6 月時,這位秘書升職為科長,所以原本的秘書職缺空了出來。台灣省政府為了這個薦任職缺,開放內升考試,但是因為沒人通過,所以決定呈報到行政院人事總處公開甄選。公告期間是 103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3 日(2 月 28 日至 3 月 2 日有三天假日),公告內容裡明白標註:「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這六天內,有 10 人報名,符合資格者有 7 人。
省政府在 3 月 6 日召開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會議結束後,主席直接圈選郭冠英,而行政院人事總處在當日立即同意省政府自行遴用郭冠英。3 月 7 日,立即發佈郭冠英的人事令,3 月 10 日到任,3 月 24 日,郭冠英年滿 65 歲,同年 7 月 16 日退休,符合領取月俸資格。
這件事情,郭冠英該怪誰?他不能責怪今天的銓敘部,最應該責怪的,是當時的中央政府與所謂的台灣省政府,不應該去責怪所謂的言論自由或是民意輿論。
首先,他被誰決議免職,以及懲戒停止任用三年?馬英九政府。執政權當時在馬英九手上,如果當時馬英九政府認為是言論自由,就應該簡單懲戒了事。就馬英九政府當時的處理態度,應該也認為郭冠英以「范蘭欽」筆名發表挑撥族群的言論,恐怕有不適任公務員的重大事由,所以才會記兩大過免職,而且還停止任用三年。
其次,既然停職三年,郭冠英又即將屆滿 65 歲,台灣省政府如果真的欠缺外語人才,應徵有 7 位,真的必須得挑選一位四個月後就要退休,而且曾有重大懲戒記錄的人才嗎?即便郭冠英能力再好,四個月後,是不是又要重新甄選?就這個甄選條件來說,如果本於為國舉才,根本就不應該錄取他,遑論國家為了這四個月,會有給付高額月退俸的問題。由此看來,台灣省政府擺明就是要讓郭冠英能夠補足剩下的年資,順利取得月退俸。
其三,這也無妨,反正宰相有權能割地,既然朝中有人好做官,這種只有面試,沒有筆試的考試,我們也沒有話說。但是,台灣省政府實在太急,竟然省略面試,讓郭冠英直接錄取。這樣的方式,就違反了自己所定的甄選簡章,這也是銓敘部為何認為違法的原因。
所以,郭冠英如果在思考自己為什麼會落到這等地步時,可能不能責怪銓敘部的尚書大人改變風向,而是要問問馬英九,當年為什麼要免他的職,又停止任用三年;更要問問當時的台灣省政府,為什麼要省略面試這一關?就算面試,也會高分通過的,不是嗎?
我猜想,唯一的可能是,省政府的委員們也擔心郭冠英到現場會發表驚世駭俗的言論,所以直接免了面試。然而,愛之適足以害之,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啊!
所以,郭冠英其實最應該怪的,是自己。擔任公務員,現在就只有如履薄冰而已,他是不是該想想,「爾俸爾祿,民脂民膏」這句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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