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首次衝破 400ppm,是工業革命前的 1.4 倍,也極可能是地球 80 萬年來最高紀錄,數百億噸的溫室氣體讓地球溫度節節上升,破壞環境平衡,為此,各國從 1992 年展開了聯合國環境變遷會議,設法控制住暖化的幅度。
這次在巴黎展開的第二十一屆環境會議也終於落幕,與會的 195 個國家代表投票通過《巴黎協議》(全球氣候公約),這也是人類有史以來、首份要求所有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協議。外界普遍認為,這份協議是數十年氣候談判的「歷史轉捩點」。不過,這次談判到底談成什麼?和沒加入聯合國的台灣又有何干呢?
- 談判內容
在先前 2010 年於墨西哥召開的氣候高峰會中,通過了全球氣溫上升幅度不得較前工業化時代高出攝氏 2 度以上的目標,但對小島國來說,氣溫若升高攝氏 2 度就會使海平面升高到危及這些國家生存的地步,因此力求將此目標調降為攝氏 1.5 度。
在這次會議中,這些無力抵抗氣候衝擊的小型島國也意外成為關鍵焦點,這一次由馬紹爾領導的聯盟就獲得美國、巴西和歐洲等 100 多國支持,促成大會決定 2℃只是「門檻」,長期是要盡力達成降溫 1.5℃的目標;另一方面,這也是人類歷史上首份涵蓋全球的氣候協議;全世界不論是發展中或是已開發國家,都要朝向共同目標努力。
在先前舉行的會議中,以中國為首的開發中國家主張已開發國家應該要比他們付出更多的代價,減低碳排放量。開發中國家承擔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而這次的會議中已開發國家也承諾從 2020 年開始,每年投入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資金,資金配置隨著國家減排目標定期檢討,2025 年產生新的資金目標。
在協議出爐後,接下來就是看各國如何實現承諾;《巴黎協議》至少要有 55 個締約國簽署才正式通過,開放簽署日期為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
- 缺失與優點
然而,關於這份協議的法律效益,也是會前各方爭議的焦點。這次大會中的協議是由各國繳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再由聯合國擬定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在最後出爐的協議中,根據非政府組織樂施會法國分部的負責人的說法,協議文稿中只要有英文 shall 的條款 (中文翻譯成「將」或「將要),都具有約束性,各國政府批准協議後,需要再經立法會將協議內容融入各國的法律。
然而,協議本身雖有法律效力,但各國呈交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承諾並沒有法律約束性,因此協議中也規定,從 2020 年開始要有每五年一次的審查機制,只是根據國際自然基金會法國部主任表示,核查部分仍是巴黎協議最模糊的部分,還有待之後氣候峰會上進一步確認核查框架。
另外,專家們預估,要達到 1.5°C 的目標,也意味必須將減排的指標從目前的減低 40% 至 70% 碳排放量,提高至 70% 至 95%,這也暗示於本世紀下半葉前,要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