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誤以為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 但這只是誤傳, 民主其實是「平等每人的權利」。民主並不是三個人當中,兩個人決定殺死其中一個, 那個人就應該「少數服從多數」就範。而是三個人決定,到底大家應不應該有權生存。
如果有,則大家一起保護這三人的生存權利。那就沒有誰可以殺誰。這裡並不是「服從」, 而是「平等所有人的權力,權利和責任」。在美國立國的時候,湯馬斯謝佛遜問過那個用斧頭斬過櫻桃樹的華盛頓。問他,到底參議院的作用是甚麼?
華盛頓想了想,看他有把熱咖啡倒在碟子的習慣, 就問他,你為甚麼要把熱咖啡倒進碟子裡?謝佛遜就答他,咖啡太熱了,其實不能直接喝, 所以要放在碟裡冷下來才能入口。華盛頓就說, 對,參議院就是為了讓大家冷靜下來看一個想法。美國國父們,他們提倡民主政治之餘。也害怕民主會退化成多數暴力。所謂多數暴力,就是掌握多數票的, 認為自己掌握大多數,就鎮壓以及不保護所有少數派。早在古希臘雅典時代,就出現這情況,終極雅典民主的滅亡。
所以他們認為,代議政制並不單純是服從多數議員的意見, 當一件事真的嚴重傷害了少數人的權益時,必須留下給少數人發聲的機制,讓大家聽到這些聲音,否則社會也會因為這些少數人的激烈反抗而崩潰。事實上,就是不能因為自己同意,就草率通過一個議案,議員本來就有義務冷靜下來聽反對的聲音。 故此,議事規則上,便默許了少數議員對抗多數的方法。就是讓他們雖然不能阻止大多數通過一個法案,卻可以把這個通過變得緩慢和困難。
議事規則上,因為一個議員在發言時,其他議員不能中途打斷其發言。所以議員可以把發言變長,使討論的時間增加。而議員可以持續的提問與發言,討論一個問題,一直討論下去。 這就是所謂的「拉布」(編按:拉布『filibuster』為香港用法,意思是藉由拉長演說時間,達到杯葛議會的目的),其實就是不斷延長討論,某程度也很像網絡上那些長期延續的罵戰。
另外,提出大量的修正案,其實是另一種方法,因為處理修正案的時候需要討論和投票, 中間會消耗了時間,也能拖延法案。這跟拉布發言其實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當然,互相配合的話效果會更好。例如有人提修正案,有很多議員輪流發言,這是效果最佳的。廣義來說,任何能夠拖延法案通過的事情,哪怕是議會停電, 效果都是相同的。
議事規則其實很複雜,一般人不容易理解,普羅大眾只聽過拉布卻不知道他怎樣運作。議會之所以存在,正是為了議論每一個議案後續的影響,集合各議員的智慧和道德去決定事情。並理解所有對該法案受影響的人的聲音,去把因為法案而產生的社會衝突和副作用,在法案實施前減至最低。
如果議會只是投票,而議員只是跟隨所屬政黨指示,那麼,其實議會就失去了功用。如果無心討論,只是盲目投票的話,那其實根本不需要議會,用手機弄個網上投票就夠了。但這樣的結果,就會產生很多不尊重和侵犯,以及草率粗暴的法律。而執行這種法律時,又會因為無視了一些可以預見的問題,而產生更多的問題。惡性循環,一堆人受害,出來反抗,反抗又社會動盪,終致問題無法收拾。
不過很多人並不明白議會的用途,他們覺得說服和討論事情對錯,是浪費時間。只想快點實行自己喜歡和有利的東西。議會其實就像輪胎之於車輪,鞋子之於雙足,保險絲之於電器。他其實是一種把社會的磨擦和衝突,盡可能預先消除的機制。所以議會本身衝突越激烈,其實就是預先承受了那些事情的危險性,使他不致於直接爆發。
一片詳和的議會,議員會很舒服,很開心。因為他們很容易就把薪水領回去,還可以隨便的批出大量公用預算。可是,會導致的是一個殘忍冷酷,衝突不斷的社會。當議員沒有用心想清楚每一件事的後果,只是按自己喜好和利益去的投票,就是引致社會的崩潰。
(本文由Cheng lap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首圖來源:東森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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