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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導讀:

本月 3 日,一名男性布農族人打山羊和山羌給母親吃,卻因獵槍是撿拾非自製,被重判 3 年 2 個月。判決結果出來後引來社會譁然,有人認為頂新製作黑心食品無罪釋放,原住民打獵給母親吃卻遭重判,天理何在?然而這個事件,如果從文化的角度來看,法院以「不能撿拾獵槍」理由判刑,不僅不合理,更是剝奪了民族的根。

文/Fotol Ciang

千萬不要說是撿到的槍,甚麼都可以撿,連冥婚的紅包都可以撿,但就是槍不能撿。

在律師來之前,千萬別說話,也別亂簽名,叫法扶的律師來,這個不用收費,所以不要擔心。

先把給族人的重點句寫在上面。

基本上王案的重點應該是在槍了,而致命傷就是在「撿到」的。
供述上。而這供述可是連我在海端的麵攤吃麵都聽到鄉人在討論了,這種不會有人相信的開脫之詞,卻可能讓你入罪。因為既然是撿到的,你根本不可能有機會證明此為「自製」,那可怕的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 20 條原住民「保護」條款就保不到你身上了。

好了,回到槍枝本身。中華民國政府到底對於槍枝的壟斷權還要到甚麼時候啊? 他媽的鄭 jay 不用槍光憑雙刀火雞都可以烙倒一堆人了,八仙樂園光是粉塵都可以殺死多少無辜民眾。治安好不好,與槍枝有那麼強的正相關嗎? 讓原住民族持有安全的槍枝,是有甚麼困難?

你說野生動物珍貴稀少,你要不要打電話給我,我帶你去「目擊式 / 耳聞式」狩獵一下,好滿足你都市人傲驕的愚蠢之眼???
野生動物數量的問題,並不能直接與狩獵行為相關,最主要的還是棲地破壞。若是有狩獵的問題,我告訴你邏輯是怎樣──

原住民族都有傳統的獵場,而這樣的獵場依據不同的民族文化,會由不同的單位來管理,至少以我較熟悉的布農人來說,是由氏族 (家族) 來管理的,非我群者絕對不能進入他姓的獵場,這在過去會發生戰爭,在當代也會是非常嚴重的糾紛。

一個健康的獵場,並不是一年四季天天打獵。我是人類學博士生,我可以用我的專業告訴你,台灣原住民族基本上絕對不是狩獵採集民族,台灣原住民族是農業民族,是種植小米、陸稻或芋頭的農業民族。狩獵除了打小型的動物加菜外,大型的圍獵基本上是宗教祭儀行為,是準戰爭模擬的操演。然而,大型的圍獵在日本殖民政府以降,被視為是嚴重的反政府行為 — 因為與戰爭太接近了,而且殖民政府不喜歡他們無法掌握的事務,對他們來說,狩獵讓原住民族得以自由的在山區移動,甚至找尋下一個游耕的地點。

所以他們用各種破壞水土、野蠻不開化的論述來強制取消。槍枝收繳是最直接的政策,也引發了最長久的戰爭 – 對海端的布農族來說,這一場戰爭到了 1930 年代初期才停止 — 也就是說,現代國家一統全島乃是在 1930 年代才定 (不過這又岔出去了)。

只佔 2% 的原住民族,可能僅占了全台灣不到 0.1% 的獵人,如果讓他們保護山林,用自己的槍來保護山林,我們絕對可以用自己的武力抵抗外來的盜伐者、盜獵者。但是你中華民國政府林務局、國安單位、各級法院卻不這麼想,你們只想自己來,但是你們沒有能力,所以只能放任山上有這麼多鮮血與金錢毒品在橫流。你們沒有能力,所以只敢修理老獵人。

不過即便如此,日本殖民政府仍然願意將槍枝出借給原住民工作基本的生活需求。他們是拿甚麼槍呢? 在日治時期的台灣原住民族基本上拿的是制式槍枝,與日軍、日警同款。套句現在的話來說,是中華民國陸軍各所屬單位出借 T91 (若有需要還附上瞄準鏡、榴彈套組) 給部落族人狩獵使用。

你他媽的中華民國政府莫名其妙把原住民族的火槍一棒打回中世紀;然後你說你要保護生態。挖哩幹,日本時代台灣有絕種甚麼動物嗎? 就你中華民國政府進來後,檜木林沒有了、中低海拔原生林被皆伐了,農業上山了,連梅花鹿都被你們幹光光了…

現在這種狗屁事要僅佔台灣 2% 人口的原住民來擔???

回到原點,為什麼當事人會說「槍是撿來的」,這一句話是多麼深層的控訴你們知道嗎? 是多麼被殖民者所傷害的最深層深層讓人悲痛的心靈你們知道嗎?

一個獵人,不能驕傲的把他爸爸教給他的山林智慧,不能驕傲的把他的阿公教給他爸爸的,不能驕傲的把他阿公的爸爸教給他阿公的….. 延續千年的生態山林與靈性知識傳承給他的下一代。我說這個叫做刨人的根斷人的路,把一個族群的尊嚴踐踏在你汙名化的國家法治下。面對咄咄逼人的現代國家暴力機器,族人怯嚅的說 「我是撿到的」。

被他的祖先們聽到,會是多麼羞恥的事情?

一個獵人,竟然不能大方地承認這是他的槍?

一個布農族的獵人,不是該在 pisdai 的時候把他的槍化為
神器,將法力與靈力灌注在其中,讓所有的動物都聚集
在他的槍下?

那可是神器、是法器耶,最後卻成為了國家法治汙名化下,獵人含悲拋棄的垃圾。然後上面的獵前祭槍歌卻成為你觀光客看表演的舞碼?

嘿,廢物,我說你啦。你毀了一個民族的脊椎骨哪,知道嗎!!!!! 好一個法官檢察官,我的中華民國殖民政府。

我說自治 (好,我先不跟你講原獨) 要搞得出來,根本不是那個狗屁的部落法人。原住民自治唯有兩件事情要做到,一個是金融;另一個是警察權。沒有錢、沒有槍,怎麼自治? 別搞笑了…….

(本文由 Fotol Ciang 授權轉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圖片來源:<cleverCl@i®ê>CC licen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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