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勞動部發這個文宣,這麼多年來列上颱風天停班「不宜扣薪」的意義在哪裡?
沒有強制力,被扣薪的勞工也不會因爲這句「不宜扣薪」增加幸福感,沒被扣薪的那是人家公司好、勞工更不會感謝勞動部。
與其說這句話是道德勸說,不如說這句話比較像哄上班的(因為主要是轉給勞工看的嘛)。
「颱風天沒去上班的人,我有幫忙勸說呼籲僱主,不適宜扣你們薪水喔!」
問題是,既然勞動部自己都覺得「不宜」了,有公權力的政府都用呼籲的,那沒公勸力的勞工只能看著政府的「不宜扣薪」看辛酸的嗎?
覺得不宜扣薪,政府就規定;覺得可以扣薪,就不要寫「不宜扣薪」的文字。文字再怎麼博大精深也不是這樣用的,不敢規定「不得扣薪」,乾脆用個「不宜扣薪」,這是寫給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公約數嗎?
公權力在文字上跟現實落差大又何苦呢?,每個點點滴滴,文字與民眾真實感受的落差,都是信任破壞的累積啊。
ㄧ套勞基法,早就被各方各自表述很久了⋯
(編按:以下為勞動部對此文宣的註解,原連結在此。)
【颱風天來了,要不要上班?】 如果您的工作地點、居住所在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縣市已宣布停班,因為有安全上的顧慮,您可以不去上班▶勞工如因颱風停班,雇主應注意:
1、不宜扣發工資
2、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改請其他假別
3、不能強迫補班、扣發全勤獎金、開除或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
▶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雇主除了應發給當日薪水,建議再加發薪水,並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更多詳情,請上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
//www.mol.gov.tw/topic/3067/14532/
(本文為徐嶔煌授權刊載,非經允許、不得轉載;圖片來源:勞動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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