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_0

美國籍神父甘惠忠為台灣身心障礙、弱勢孩童奔走超過 50 年,他一生青春都奉獻給台灣、愛這片土地,晚年的心願就是希望能成為「真正的台灣人」,卻因為國籍法,遲遲無法取得身分證;去年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承諾處理,但一年時間過去了,甘神父還是沒有等到中華民國身分證,今年已經 81 歲高齡的甘神父苦笑說:「要是我還能活過 10 年、 20 年,也許還有機會。」遺憾自己可能無法拿到身分證,一圓成為「正港台灣人」的夢。

甘神父 1963 年神學院畢業後,從美國漂洋過海來到台灣,持續推動啟智教育、遲緩兒早期療育,造福無數弱勢孩童,去年 80 歲高齡的甘神父,還在為早療暨融合教育中心奔走,抱持著「我老了,但為了台灣的融合教育,希望最後的時間能為這塊土地再做些事。」一般人可能早已退休享受生活的年齡,甘神父卻為了台灣融合教育奔波,甚至累倒進了醫院。今年早療暨融合教育中心動工,也讓甘神父相當開心,感謝各界熱心捐款。

編按:融合教育指將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身心障礙兒童安排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與同齡普通同儕接觸,而非隔離,普通學校提供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

epaper_20150422124642

(圖片來源:伯利恆文教基金會

雖然甘神父領有永久居留證,今年台南市長賴清德也頒發台南市民卡給甘神父,但是想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依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外國人想歸化中華民國的話,必須放棄原有國籍,甘神父表示父親從愛爾蘭移民美國,要他記得自己的「根」、不能忘本,他記著父親的話,不願意放棄愛爾蘭祖國國籍,但是他真的很想成為台灣人、死也希望能葬在這片土地,而很多台灣人也入籍美國,美國政府也沒有要求這些人放棄祖國國籍,甘神父希望能保有愛爾蘭籍。

編按
國籍法第九條: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對於甘神父想成為「真正的台灣人」的心願,有網友不解為什麼不能給為台灣犧牲奉獻這麼多年的人身分證;也有網友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直批法律這樣定就該遵守、不該以任何理由替任何人開後門,「不然就去修法」,一切依法行政,不修法,一切免談。

從甘神父的個案,我們能看出國籍法的荒謬:我們的法律默認國民能取得雙重國籍,有些人長住國外,回台灣不過是為了便宜又好用的健保,但是對歸化中華民國的外國人,像甘神父這樣為台灣奉獻多年的人,卻始終被當成外人,要求他們放棄祖籍,這樣公平嗎?而明知法律有缺陷的行政首長,在媒體焦點下滿口答應修法,離開鎂光燈就拋在腦後,政治人物的作為怎麼令人不憤怒?

(圖片來源:伯利恆文教基金會,非經允許,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