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台北市的 BOT 案,真的是覺得台北市的官好大。這些官的大筆一畫、公文一簽,牽動市民權益的精華區土地就被割讓出去給財團五十年、七十年,這些官這麼偉大,小市民怎麼都不知道要好怕怕:那些年,我們一起被賣的故事。
就拿松山文創園區的 BOT 案來說,原始的動機,就是要幫助那些初期窮兮兮、苦哈哈的文化創意工作者,想辦法有個可以起家、出發當作文化設計基地的地方。沒想到,富邦集團得標這塊土地後,媽呀,每坪租金 2200(ps: 新台幣)起跳,這些文創工作者連一坪 1000 塊都不一定租得起,還 2200 塊咧!
第二個爭議的地方是,按照台北市政府與富邦的「台北文創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契約,主體事業,也就是「文創事業」,應該佔 65%,附屬事業,也就是拿來養「文創事業」可能虧錢的部分,佔 35%。
這個模式有沒有好像,好像大巨蛋?大巨蛋拿六成的樓地板面積,去養那顆蛋,在估了五十年可以稅後淨利達七百多億後、還可以跟蛋切割。
而富邦的文創園區則是,附屬事業拿來經營商業也就算了,連 65% 應該有的文創事業面積,都拿來經營商業設施!
看有沒有這麼爽的,台北市政府把土地「BOT」給富邦,富邦變成二房東,把樓地板面積租給「誠品」,誠品變成三房東,把樓地板招租給「春水堂」。
然後你就會納悶了,奇怪咧,這 65%的面積,不是應該都是文創事業嗎?怎麼可以用二房東、三房東的方式,偷渡一般餐廳進去呢?又不是文創事業,憑甚麼呢!但是經濟部工業局竟然說,松菸文化園區,其中誠品的部分,在 2013 年 5 月向工業局申請認定,同年 10 月工業局認定誠品生活在松菸 B2 至地上 3 樓,屬創意生活產業。也就是說,春水堂是餐廳,KiKi 式餐廳,但是誠品 + 春水堂 +KiKi 餐廳 = 創意生活產業啦!
最好迂腐跟智障到無力的解釋,有像經濟部工業局這種顢頇到爆炸的啦!
要扶植文化的空間,可以隨便掰個名目讓一般餐廳偷渡進來、還創造一個「創意生活產業」的名詞嗎?這種笑話般的理由,對不起,讓人很難接受。而且要認清楚,就是經濟部工業局幹的。
更扯的是,「文創園區」,竟然可以讓台灣大哥大這樣的電信系統業者堂而皇之、佔據龐大樓地板面積把企業總部搬進來!
各位觀眾,以你的膝蓋、手指頭的常識判斷,請問,中華電信是「文創」嗎?遠傳電信是「文創」嗎?亞太電信有文化元素嗎?以上的答案,如果你都認為沒有,請問,為什麼台灣大哥大,叫做「文創產業」?
憑甚麼台灣大哥大會變成文創事業?好笑啦,這件事情,台北市政府推給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局推給台北市政府。
工業局說,電信產業不能認定為數位內容,且電信產業主管機構是 NCC,不是經濟部工業局。至於台灣大,官員說,去年 7 月與 10 月北市府提供台灣大業務範圍資料中,包括「文創創作素行內容」、「文創行銷資源平台」、「文創行銷推廣平台」等 3 項業務,被工業局認定為數位內容範圍,是文創產業。但整個台灣大是否符合進駐松菸資格,應由北市府認定。
也就是說,當年的台北市政府包庇、認定台灣大哥大是文創產業,他才能進駐到松山文創園區嘛!笑死人,要不要去問問全台灣的學生,請問,你覺得台灣大哥大是文創產業嗎?
如果多數學生答案不是,那為什麼郝龍斌市政府時代的主政官員,可以這樣護航台灣大哥大、讓台灣大哥大昇華、晉級成為文創產業呢?
事實的真相是,早在當年郝龍斌時代的台北市政府,接受富邦送進來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就註定了這種命運。
看看富邦送進來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對於「樓地板面積」怎麼分配的?
總計達 92,560 平方公尺的總樓地板面積,「數位內容產業」就佔了 52,893 平方公尺!!遠遠超過一半!文化展演設施加起來,包括表演廳、文創會所在內,也才 5,951 坪,僅前者十分之一多一些;然後,可以包含春水堂、KiKi 這樣餐廳在內的「誠品文創主題書店」,可以佔 3,306 平方公尺,將近文化展演設施的六成。重點是,它們佔去的是要當作 65% 文創產業的空間!
所以,即便後來核定的面積是否微調已經不重要了,大門已經開了,讓台灣大哥大可以用「數位內容產業」的名義,堂而皇之地把企業總部包裝成文創產業、送到松山文創園區來,是誰准的?就是當年的郝市府准的啊!讓電信業變成文創產業,這種德政跟創舉,讓人瞠目結舌啊!
不要只怪財團,財團也是照著政府的遊戲規則來,怪財團可惡是一回事,幫財團護航的那個才最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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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徐嶔煌授權,圖片來源:準建築人手札網站 Forgemind Archi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