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體勞權到底在哪?
「我早上六點半就出早機了,現在晚上八點我還在公司」、「我已經連上十天班了,好想吐」… 這些場景對白,記者一定都不陌生。上班被操死,成了一種常態,「當記者的熱情,變成資方壓榨的藉口」,媒體從業人員的勞權到底在哪裡?
時間往回推到兩年多前,有件令新聞圈震驚的官司傳出:
在三立電視台任職 10 年攝影記者的詹姓男子,去年離職後要求給付加班費遭拒,提告求償 37 萬多元。士林地院根據詹男歷年的打卡紀錄、同事證詞,認定他每天約加班 1 至 2 小時,日前判三立必須給付他 27 萬多元,可上訴。詹男在新聞界任職近 20 年,2003 年進入三立電視台擔任攝影記者,曾赴冰島、澳洲等國出差。他在去年 3 月間離職,三立卻拒付加班費,他因此求償 1054 小時、共 37 萬多元的加班費。詹男受訪時表示,「我只是爭取應有的權利,希望我的案例可以提供其他同業參考,媒體業真的很辛苦,我們都是靠爆肝在賺錢。」–(蘋果日報)
BuzzOrange 特別採訪了詹姓記者,談起此案,他表示目前整起案件一審後仍未定讞,但當初為什麼會「敢」對公司提告?他很清楚地說:「我只是爭取該有的權利義務!」只是能像這位記者勇敢爭取權益的,是少數的少數,因為他坦言:做了這件事,他就有「永遠不回新聞圈」的打算。
- 當工作權受威脅 你「忍氣吞聲」嗎?
媒勞權研究員張時健表示,新聞記者當中,超過 88% 的人在下班後仍得保持 on call 待命,凌晨時間也可能突然接到長官通知要臨時加派任務,造成長期失眠或者睡眠品質低落,甚至出現幻聽、隨時緊張擔心錯失訊息等身心疾病。每日工作超過 10 小時是常態,還有人曾不間斷上班超過 36 小時,而在各種特殊狀況的期間,例如接著即將到來的選舉,更是記者的惡夢,有 67% 的人曾被要求禁假,甚至有連續上班一個月無法排休的情況。–(苦勞網)
以記者而言,當然適用於勞基法,那為什麼長期下來卻依然過著爆肝生活?簡單說就是勞工的權益和「工作權」抵觸。很多主管會告訴記者:「當記者要有熱情」,這話沒有錯,但當資方用這個帽子扣到記者頭上時,背後的目的可能包括了壓榨、節省加班費… 你要是不聽話,講白了,多的是「整你」的方法。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討生活」,想要有份工作,換成是你,你忍氣吞聲嗎?壹電視工會理事長鄭一平就形容:「媒體的人永遠活在地獄裡,每天過勞,還要被罵白癡」。
- 記者當然適用勞基法,但你領過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另外,勞基法二十四條針對加班費也有明文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編按:時薪乘以 1.33)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編按:時薪乘以 1.66)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超過 8 小時之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法律界有一句俗諺是,「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也就是說「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但媒體的勞資架構非常複雜,其中又牽涉到工作權,從制度面上真的要靠政府來解決。以台北市為例,勞動局宣誓第一波就要媒體勞檢,現在正從「陪檢員」制度開始修法,鄭一平表示 2 月 9 日還會與柯文哲有半天的座談,他會特別針對媒體「不合理的超時加班」,以及「加班必須給加班費」二個訴求,好好讓柯市長了解。
最後,鄭一平以「謹慎」二字來提醒勞動局,因為媒體財團像鯊魚。他說:「當媒體老闆沒有中心思想,只有錢時,面對他們不要講道理,講法律吧!」對照勇敢訴諸法律的詹姓前記者,最後也有一句話送給同業:「捍衛權益、保全證據!」
(圖片來源:公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