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國人也參加台灣健保,衛福部健保署就指出,目前符合參加健保資格的中國人約有 6 萬 3 千人,其中陸籍配偶更佔了 97%,約 6 萬 1 千人。
依據全民健保法規定,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居留滿六個月,或有一定雇主的外籍人士,才能納入健保,如果只是「停留」就不能。而外籍人士的「居留」證明文件包含居留證或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以及其他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的「長期居留」證明文件。
不過,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孫迺翊發現,衛福部默默以公告方式,逐步將只要持有依親或探親入出境許可證(只能短期停留),都認定為「居留」證明,大開方便之門,顯已逾越健保法母法。
孫迺翊認為,目前中國人士納保機制的資訊不夠透明,欠缺國會監督,並衍生諸多不公平現象,例如中國配偶的中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滿六個月,也可以「眷屬」身分投保,就不符合健保法的「眷屬」定義。
自由時報報導,健保署指出,兩岸關係特殊,納保資格須參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境規定,無法比照一般外籍人士,才會將入出境許可證視為居留證明。此外,我國未開放中國勞工,因此中國研究或商務人員只能比照第六類「地區人口」納保,由政府補貼四成保費。不過,一般台灣勞工政府只補助一成保費,相較之下,顯有差別待遇。
對於外界質疑健保虧損卻開放讓中國人參與,健保署也解釋,是基於人道關懷與整體政策考量,才讓中國人參加健保,具有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