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kers in the city ask for their rights for the roads
在台灣騎自行車的人口越來越多,這本該是件樂活又低碳的好事,但政府近來頒佈有關於自行車的交通規範也多了起來。單車不得騎乘於快車道上、該保持於道路右側、不得酒駕、行車時不得使用手機、不得騎乘於人行道上等等,先不管這些規範是否合理,自行車騎士可能會有種普遍感想,騎在馬路上,汽機車嫌自行車速度慢;若上人行道,行人又嫌自行車危害路人安全,在哪都不對,什麼時候才該自行車騎士大喊路權在哪裡?
台灣若想要像國外一樣推行全民自行車運動,廣設腳踏車是第一步,如今已可見台灣各大都市開始推行公用自行車租用制度,但接下來有關交通規範、行車倫理、駕駛人道德等等的推廣落實,就成為一件避免不了的考驗。規則是死的,道路駕駛是活的,政府就算頒佈一千條交通規範,也不能保證零事故,說到這想必大家都多少有些不好的道路經驗。自行車騎士或許都有些紅燈右轉、任意闖紅燈的違規經驗,駕駛人也可能有印象曾被不知哪裡竄出的騎士嚇到。
- 國外經驗支持自行車騎士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不過以下我們要談的國外經驗卻證明,當大家都認為自行車應該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時候,卻有研究支持自行車騎士不必遵守交通號誌。
在美國某些城市已經開始實行這樣的措施,當自行車騎士看到減速停止號誌時,就將其當做禮讓行人;看到紅燈時,就當做停止號誌,他們不必將自行車完全停下來,這實在是有違大眾認知常理,不過事實上卻可能比遵守交通號誌還要安全些。
- Idaho Stop 自行車不用停
美國愛達荷州(Idaho)自 1982 年起已經施行自行車騎士不必遵守交通號誌的法律,因此又稱為「Idaho Stop」。這並不是鼓勵大眾像 Joseph Gordon-Levitt 在電影《超急快遞》一樣,瘋狂飆車或是危險穿梭於車陣間,而是讓自行車在無人車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相反則必須將用路權優先交給行人或車輛。所以基本上,若看到停止標誌,自行車騎士可當做小心減速禮讓路人的意思。
這當然不是鼓勵自行車騎士可以全速衝過每個路口,這樣對於行人、車輛、騎士都是威脅,愛達荷州也禁止騎士從事危險行車行為。若對於愛達荷州頒布的法令仍懵懵懂懂,不妨看看奧勒岡州在 2009 年所製作的這支宣導影片,絕對能讓你有更多認識。
目前除了愛達荷州外,科羅拉多州中有幾個城市 Dillon、Breckenridge、Aspen 也實行自行車不停車法令。另外有幾個州也實行類似的「Dead Red」法令,讓自行車與機車騎士在紅燈卻沒有對向來車的情況下,仍舊可以通行。另外也有幾個州希望實施「Idaho Stop」,不過目前該州政府尚未通過。
- 為何自行車騎士可以闖紅燈
其實很多騎士在不知道州政府法律允許下,早就已經開始「紅燈不停,綠燈行」,這完全是依照於實際上能量消耗情況的考量。不像汽車駕駛油門踩踩就能前進,要讓自行車從靜止到前進對騎士來說得花更大能量。2001 年,物理教授 Joel Fajans 在柏克萊做了一個試驗,當地的加州街就是一條充滿停止號誌的自行車道,在加州街上行駛的速度平均是一小時 10.9 哩,而在另外一條沒有號誌的道路上,保持同等體力速度行駛,每小時則可達到 14.2 哩,平均增快 30%。他也計算出自行車騎士看到停止標誌時,若只減速到每小時 5 哩的速度而不是完全靜止,再回到原速時可以省下 25% 的能量。
這也是為何許多自行車騎士為何會直接穿越交通號誌的原因,若是在台灣,這的確大大違反交通規則與大眾的道路倫理,但法律難道就永遠高高在上無法更改嗎? 當然不是這麼一回事。
- Idaho Stop 並不會讓交通秩序大亂,反而更加保障交通安全
對汽車駕駛來說,自行車看到紅燈不停聽起來實在是非常危險,臨時竄出來的騎士常常讓他們反應不及。不過對於騎士來說,自行車車速相對較慢,而且行車視野也比汽車來的大,所以更能看清楚對向來車的狀況再做出及時反應,現下的自行車通勤族應該都已具備防衛性駕駛概念,行車時注意身旁狀況,看到路口趁早減速或繞道以保安全。
在許多城市,低交通量的道路自然對於慢速的自行車來講較為安全,不過也會設計許多停止標誌提醒用路人,如果每看到一個就要停,實在是很麻煩,目前有些騎士寧可避開這種道路,轉向較高運量的馬路行駛,如果 Idaho Stop 真的實行,那麼自行車騎士自然會回歸到較低運量也無停止標誌的道路。
若是全面實施 Idaho Stop 規範,對於汽車駕駛來說,自行車騎士的動向也會變得較好預測。目前如果一輛汽車與一輛自行車同時抵達十字路口,汽車也通常會禮讓自行車先行,因為駕駛也認為自行車不會因為看到汽車就完全停止,常常演變成雙方不知道誰該先行,而造成不必要的時間浪費或是危及行車安全。
不過上述狀況僅止於國外經驗,禮讓行人、慢速車的觀念在台灣還不算完全普及,請各位斟酌實際道路狀況做反應。
- 事故發生頻率下降
有人一定會開始懷疑這項法令到底有沒有用,交通事故的發生頻率難道真的有降低嗎? 根據公共健康研究員 Jason Meggs 的數據指出,自愛達荷州從 1982 年實施此項規定開始,與自行車相關的交通事故率就下降。當他把愛達荷州 Boise 數據拿去與加州的 Bakersfield、Sacramento 兩地的數據相比,有鑑於這些小城市有相對較高的自行車使用量,地形、街道路線也十分向四,他發現 Sacramento 比 Boise 的事故率高出 30.5%,而 Bakerfield 則高出整整 150%。
- 交通號誌對於自行車來講只是參考用
一般車輛大概都有個好幾噸重,行車速度也比自行車快上許多倍,自然是無法在行進中遇到事故就瞬間煞停,且越重的車輛需要越長的剎車距離,因此在路口或是看不見的行車死角,交通事故發生率特別高。
從 20 世紀初期起,人們開始在路口設置交通號誌,讓交通不打結,也確保安全,演進到現在,交通號誌不但負起交通安全責任,更擔負讓行車車速降低的作用在。不過自行車不一樣,車速沒這麼快,反應所需的時間與距離也比汽車短,通常也不會啟發埋在路面底下的交通號誌感應器。
有些自行車騎士反倒不贊成 Idaho Stop 規定的存在,因為他們想要的是汽車駕駛對於自行車的全面尊重,這些自行車騎士認為使用相同的道路,就有義務遵守相同的交通規範,若是道路上的所有車輛都能夠有足夠自覺規範自己的駕駛,並尊重他人路權,未嘗也是個良好的作法。
這套理念放置在目前現行交通規則的框架下看來,也有些地方無法解釋的通。例如高速公路就禁止自行車行駛,而有些地方的自行車專用到也限制車輛行駛,因此兩者間的共通性,可能並不是那麼相似,但不論如何,互相尊重的概念仍需要大大提倡。
或許你沒有騎腳踏車的習慣,但多少有走在路上,看到一個無車的紅燈口,就不小心走過去的經驗吧?比起單車,行人要停止行進又更簡單了一些,因此除了單車外,溜滑板的、直排輪的、滑板車,或是電動輪椅使用族群,還有行人,同樣也在 Idaho Stop 的規範使用底下。
- 沒人遵守的法律快點割掉吧
法律雖然有其一定的正當與權威性存在,但法也是人定的,因時因地制宜才是更重要的原則,有鑑於自行車並不一定看到紅燈都會停下來,在相關且不適宜的交通法規尚未廢除前,這些騎士的作為難免遭受批判,也讓執法者無法專心在取締真正違規的行為,例如那些全速經過路口未減速的騎士。
別說 Idaho Stop 是存心破壞交通秩序的錯誤宣導,在 1947 年時加州政府是第一個通過允許紅燈右轉的州,1970 年代時有許多州也陸續跟進,原因是當時油價飆漲,而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發現,紅燈右轉可以省下許多不必要的油耗。
以台灣為例,現階段是否也有空間能夠考慮實行 Idaho Stop 規則?首先台灣交通與美國以車輛為主的交通型態大不相同,摩托車其實也是一個方便性等同自行車,但機動性大於自行車的角色。同樣是人包鐵,那麼機車騎士是否也適用此規則,就足夠大家各自爭論。
再加上在台灣禮讓路權的文化仍未貫徹,或許先從目前能夠改善的議題開始討論起。即使目前台北大肆宣傳微笑單車政策,但許多路段對於自行車來講仍然危險,Idaho Stop 可當做一個遠程目標,但首先還是先從行車道德與禮讓運動的徹底實施開始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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