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 7 月 6 日以 328 票贊成將天然氣與核能列入「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這項表決被認為是攸關歐洲能源政策與氣候變遷的里程碑投票。
簡單來說,未來天然氣發電廠將可以獲得低息貸款、國家補助等優惠,不過這些電廠必須在 2030 年前取得建築許可,並在 2035 年底前提出改用再生能源或低碳天然氣的計畫,且只能用來取代燃煤電廠。
歐盟初衷被批評主動「漂綠」?
歐盟提出的「永續活動分類標準」初衷,是為了要阻止金融界的「漂綠行為」,不過當歐盟執委會提議將天然氣和核能也列為「綠能」時,接踵而來的則是大批的反對人士批評歐盟主動「漂綠」核能與天然氣。
在俄烏戰爭爆發後,歐盟成員國普遍支持將天然氣與核能納入「永續活動分類標準」,理由是為了協助各國逐漸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難看出,歐洲各國此舉要將天然氣核能作為「過渡期的解決方案」,以減少燃煤電廠的污染。
甚至還有人批評,「歐盟現在正式確認了『漂綠』的合法性,這個過程完全是政治性、而非科學性的。」且僅有少數成員國從中受益、給金融市場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並且危及歐盟的氣候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