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求職者在找工作前都會上網搜尋公司相關資訊,無論是面試心得還是在職員工的工作心得,但網路這個看似自由的世界,真的能保障我們的言論完全自由嗎?(責任編輯:林羽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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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求職者找工作的起手式必然是上網查看網友分享的面試或工作心得,祈求避開「慣老闆」和「地雷公司」。然而,在網路這個自由的空間,我們是否真的能暢所欲言地靠北慣老闆、宣洩對地雷公司的不滿呢?
台灣執業律師兼人氣 KOL 雷丘律師大方分享專業法律知識,提醒勞工網路 Po 文的注意事項,以及勞資雙方面臨訴訟糾紛可採取的解決方法,希望透過資訊分享,一同創造更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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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挺你合理靠北慣老闆
雷丘律師指出,台灣憲法學界認為言論就和經濟市場中的商品一樣,必須被允許自由流通,才能達到真理越辯越明的結果。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只要發言者單純陳述事實,並不是故意辱罵或講述不實言論,法院多半會保障發言者的言論自由。
「讓勞工對公司的評價在市場上自由發展,我們才會知道哪些是惡質公司、慣老闆,讓市場決定這些雇主的去留。」如果你講的事情有利於幫助大家篩選好公司,會被視為高價值言論,並受到保護。
法院挺你不等於公司不弄你
只是,法院是不是和你站在同一陣線跟雇主要不要找你麻煩是兩回事。公司只要對你提告,你就要處理一堆麻煩事了,例如警察偵訊(刑事)、上偵查庭(刑事)、上法院(民事或刑事)等,而因為怕麻煩的關係,通常大部分的 Po 文者會選擇與雇主和解。
要和解還是戰到最後?
如果你認為你陳述的是事實,並希望透過司法認證慣老闆。那你要先挺過調解和訴訟程序才有望得到勝利。
「很多勞工在網路評論雇主引起的勞資爭議還走不到檢察官起訴或法官裁判的階段就已經和解掉了。因為在調解程序這一塊,勞工多半談不贏通常都有律師幫忙的雇主。」
雖然堅持跟公司戰到最後一兵一卒,到了審判階段還是有可能會贏,但還是應該考量這樣做划不划算,因為也許你會勝訴,不過你得先花費金錢、時間、精力這些成本,比如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即使不請律師,也要非常熟悉法律條文才能在庭上為自己做最有利的抗辯,還是會產生非金錢的成本。
反之,如果你願意和解,可以在調解階段依據公司的要求刪文,甚至可以在談判過程中向公司要求補償。
「我們所曾遇過公司願意出一筆錢請員工刪文,雖然數目不會到退職金那麼多,但如果公司覺得和公司商譽相比划算就會願意作出補償,這樣也是一種雙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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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公堂對簿雇主,訴訟費6萬起
雷丘律師透露,台北市的律師事務所處理一般簡單的民刑事訴訟案件的行情通常介於新台幣 60,000元~120,000 元間,視律師名氣與案情難易度而定。
這也意味著如果是知名律師、訴訟標的特別鉅大或是特別複雜的案情,律師費還會更貴,而且通常是以審級作個別計算,例如刑事偵查階段也算一個審級,至於刑事或是民事的一二三審都會每個審級再收費。
因此,通常如果是代理勞工,都不會建議勞工跟公司僵持,畢竟訴訟要花很多時間和費用。「除非你的 Po 文『私德、捏造事實、過度評論』這三個地雷一個都沒踩,勝算可能就會比較高。」
錢多未必勝利,雇主也有可能敗訴
勞工相對弱勢並不代表雇主就佔盡上風,雷丘律師過去也曾見過雇主為了要教訓 Po 文員工和工作心得分享平台,執意將兩者告上法庭,最終在庭上吃下敗仗。
「我們當時有勸雇主,他的行動應該止於請 Po 文者刪文,回覆公司的信譽即可,但雇主堅持提告。」
「坦白說,目前各大論壇、資訊平台如面試趣、天眼通、PTT 等在台灣被司法界認為是維護自由言論的場域,沒有審查言論的義務,既然沒有審查義務就不可能告得了平台,平台要有審查義務才可能有過失或故意的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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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需符合資格
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全國設有 22 個分會幫助需要專業法律幫助的弱勢人士。有需要者可提出申請,法扶會根據申請者的資格和案件的難易度決定支援程度。「如果是重大案件,法扶會提供全程協助,如果是簡單的案件,也許就只請律師協助準備訴狀。」
如果不滿法扶的審核結果也可以再次向法扶提出覆議申請。
多說可能多錯,雇主勿貿然反擊
雇主遇上網路負評,除非雇主本身公信力夠強,否則雷丘律師建議先觀察風向再作應對。
「除了完全沒有炎上處理經驗的雇主以外,其實大部分雇主都已經知道可以找有經驗的律師跟 Po 文者談刪文這個解法了。」
當然雇主也可以用發布聲明的公關方式來應對網路負評,不過除非你的信譽跟台積電一樣好,否則你可能非但說服不了任何人,還弄巧成拙導致事情越發不可收拾。
「當 Po 文者和雇主各說各話時,如果你的公司本身就有公信力,自然略勝一籌;換作是名氣不大的企業,請 Po 文者刪文甚至發澄清文、道歉文的效果都會比雇主的片面言辭好。」
刪文道歉是標配,加簽保密條款更安全
雷丘律師表示,由於商譽通常比 Po 文者的賠償更值錢,所以大部分的雇主不會真的把 Po 文者告上法庭,容許公司的名字繼續被攤在陽光下檢視,而是會採取和解談判途徑,要求Po文者刪文加道歉,甚至加簽保密條款,禁止 Po 文者再對外發表任何跟公司有關的事情。
而經由有經驗的律師和 Po 文者陳明利害關係,多半都會簽下同意書,就能在上法庭前處理掉事情。
「在處理這種事情時,最忌諱的就是雇主方的態度造成以大欺小、以強凌弱的印象,這樣就算 Po 文者刪文、澄清甚至道歉,雇主在網路上的給人的印象只會更差。這時有經驗的律師就可以起到潤滑的作用,幫助雙方達成都可以接受的雙贏結果。」雷丘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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