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想當金融業副總不是夢!金管會放寬金融業負責人條件,最快 10 月上路

(本文經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金管會放寬 科技人最快 10 月可當金融業副總〉。首圖來源: Cytonn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新聞】近年來科技與金融的緊密性越來越高,數位金融快速發展,因應這樣的趨勢,金管會昨日宣布放寬金融業負責人條件限制,讓資訊、科技、數位經濟等領域人才也有機會擔任金融業副總經理等高階職位。(責任編輯:呂珈寧)

金管會昨天公布,將放寬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及企管等人才,最快在 10 月可申請擔任金融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有助金融業延攬跨領域專才,因應數位金融發展趨勢。

金管會放寬銀行、證券、保險負責人條件,積極延攬跨領域人才

金管會表示,隨著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及數位金融趨勢,金融人才也朝跨領域發展,為使金融業在廣納跨領域人才時,更具效率,將放寬負責人資格條件限制,相關修正法規預告 30 天,最快預計可在 10 月上路。

銀行業方面,銀行局指出,金控、銀行、信託業、票券業及信合社增列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10 年以上,不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

證券期貨業方面,證期局指出,在原定須具備的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新增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可擔任證券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其中,工作經驗規定,各券商、期貨及期經為 6 年;投信是 1 至 6 年;投顧 2 年;期顧是 4 年;期信為 2 年到 6 年。

保險業方面,保險局表示,新增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 10 年以上者,可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三業放寬條件略有差異,但跨領域人最高僅能擔任副總經理

金管會表示,這次金融三業新增放寬的跨領域人才,在各項領域上略有差異,主要是考量到各業別因業務特性與需求不同。

進一步觀察放寬後適用的負責人層級,三業都略有差異,但皆不能擔任總經理。銀行業方面,銀行及金控可到總行經理、信合社可到分社經理、票券公司可到協理;證券業負責人可到分支機構的經理;保險業則是可擔任總公司的經理。

(本文經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金管會放寬 科技人最快 10 月可當金融業副總〉。首圖來源: Cytonn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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