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給美國國會的公開信】堅決反對!人臉辨識不該作為侵害人權工具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在中國,人臉辨識不僅是用在 AR 相機、個人裝置解鎖,亦用於社會信用制度的評分。而美國也有不少司法警政單位藉監視系統,蒐集人臉數據資料。

先姑且不論以人臉辨識協助偵辦案件成效如何,其中的科技倫理問題在近期美國「佛洛伊德之死」事件爆發後跟著浮上檯面,IBM 首先針對人臉辨識在基本人權的侵犯問題開下第一槍。(責任編輯:周庭羽)

跨國科技公司 IBM CEO Arvind Krishna 去信美國國會,指 IBM 將結束人臉識別業務,並反對堅決利用該技術進利監視、種族辨識、侵犯基本人權和自由等動作,同時促請美國國會推行改革,討論人臉識別技術的正確使用方法,甚或是否應該使用此技術。

拒絕以打擊犯罪之名行監控之實

在美國爆發警暴和種族歧視抗議的過程中,執法單位企圖藉由人臉辨識系統來捉拿罪犯,此舉遭到各方的反對。IBM CEO 表示,堅決反對利用人臉辨識技術,或是其他科技來進行違反集團價值觀和原則的舉動。他同時去信國會,促請美國國會促進種族平等與打擊種族歧視。

Krishna 另外亦促使政府進行警察改革,指人工智能的確可以幫助執法機構保護公民安全,但 A1 系統的供應商和用戶有責任確保在執法中使用 A1 並沒有帶有偏見或歧視,故希望國家若要鼓勵和促進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應要先提高警務工作的透明度。

編按:智能監控真的有助於遏止犯罪嗎?

在科技變革趨勢下,人臉辨識不只在中國成為國家監控管道之一,美國為了協助警方偵辦案件,也試著在監視系統中加入人臉識別的功能。當這樣的智能監控系統越來越普及,科技倫理問題亦隨之浮上檯面,據聯合新聞網 2019 年評論,當代犯罪學研究早已發現公共場所設置監視系統,其與減少、預防犯罪之結果並無正相關

隨正反雙方的持續辯論,人們也必須意識到自己的個人隱私與國家之間應維持什麼樣的關係,以及數位時代來臨之際,「個資」與「隱私權」兩者如何保障,而不是讓數位利維坦(數位極權)宰制每個人的日常生活。

參考資料來源:
1.《IBM》:〈 IBM CEO’s Letter to Congress on Racial Justice Reform

(本文經合作夥伴 unwire.hk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IBM 停止開發人臉識別 反對種族辨識侵犯人權〉。首圖來源:Unsplash,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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