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本書】巴菲特是投資大師,但他對管理、併購也有獨特的見解。「信任邊際」是巴菲特的管理準則,以併購為例,巴菲特不會透過投資銀行搓合雙方,而是直接與賣方洽談,而且通常能在一個月內談完併購事宜。除了分析對方的商業模式與業務,巴菲特更注重對方的信譽。
透過《信任邊際》一書,我們將認識巴菲特經營波克夏的獲利模式。(責任編輯:郭家宏)
所有的組織架構都需要權衡取捨,分權讓最接近問題的經理人能夠有效進行決策,但反過來說,這也會帶來做錯決定的風險。巴菲特也證實這一點,他說:「我們寧可承受幾個錯誤決策所帶來的有形成本,也不希望因為承擔令人窒息的官僚主義,導致決策太慢所加諸的無形成本,一點也不想。」
通常提到集權管理的優勢就是避免資源重複浪費,但波克夏卻似乎反其道而行,它有六十幾個法律部門,而不是只有一個,而其他公司卻可能有一個大型的總部諮詢辦公室,雇用人數卻遠遠超過波克夏子公司加總起來的人數。
之所以如此有效率,是因為經理人都有經濟或文化上的誘因,讓員工人數達到最少,這也是波克夏分權管理模式的優勢:每位執行長都可以設計最適合自己具體業務的組織架構。
巴菲特不透過投資銀行或經紀商來搓合併購
大多數公司都會採用正式管道的計畫,列出想要擴展的領域,有時甚至會列舉出收購目標,包括集團企業。許多公司都有負責找尋目標與掌握機會的併購部門,這些內部功能具有一些和一般中介機構相同的特性,包括對專業的寶貴見解,但是他們也有可能會有不良的動機,在應該更謹慎的時候採取行動。
波克夏從未設置或規劃這樣的部門。相反的,在年度信件中描述某些交易時,巴菲特會稱波克夏的併購策略是「巧合」和「偶然」,而不是「精心策畫」或「精密計算」。這樣的方法有助於避開很多破壞價值的併購,這也是波克夏能夠持續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併購市場中,公司一般會雇用投資銀行或經紀商來搓合交易,但波克夏通常不這麼做。因為交易經紀商會收取費用,而且經常所費不貲。很多費用是在交易達成下才支付,這會給經紀商有誘因促成交易,而不是以客戶的最大利益為考量。
在這樣的情況下,收購的成本會大幅高於現金支付的收購費用。無論這些費用有多大,這些成本可以用投資費用與獲得價值的差異來衡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最好的策略或許是雇用兩個經紀商,一個是有達成交易才付酬勞,另一個則是交易無法達成時才付酬勞。
因此長期以來,波克夏都是經由員工、合夥人、同事與朋友所不斷發展出的人脈網絡帶來併購機會,而不是依靠經紀商。此外,1986 年波克夏在《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刊登一則廣告,說明他對併購對象的興趣與標準,這在巴菲特給股東的信中曾經重複提到,因此波克夏的收購很少由自己發起,反而大多是聽取其他人的提案。勞倫斯.康寧漢在《少了巴菲特,波克夏行不行?》(Berkshire Beyond Buffett)整理波克夏公開揭露的交易來源,有 11 名賣家主動與波克夏接洽;有 9 件是因為既有業務的關聯而與巴菲特聯繫;7 件是經由親朋好友的介紹;只有 4 件是由波克夏直接聯絡賣方;有 3 件則是經由陌生人與熟人安排。
巴菲特:買賣方直接找到彼此,才是對雙方最有利的併購方式
以波克夏 1986 年收購史考特費策公司(Scott Fetzer)為例,當時的「大型投資銀行團」都沒能為這家中型的多角化集團成功找到買家。而在敵意收購的雷達瞄準這家公司後,巴菲特聯繫公司的執行長討論收購交易,最後很快就成交。
巴菲特不以為然的地方是,公司即便沒有找到買家,仍需要支付銀行 25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7.5 億元)的費用。就如同波克夏的經驗所顯示的,巴菲特相信,買方和賣方直接找到彼此,而不是透過銀行家或經紀商牽線,才是對雙方都比較有利的方式。就如同巴菲特很喜歡的警世格言:千萬不要問理髮師你是否需要剪頭髮。
在典型的收購案中,在協商交易條件的過程中,會計師會仔細檢查公司的管理和財務狀況,律師則會調查合約內容、法遵情況與相關訴訟,這些檢視通常是在企業總部進行,並且伴隨著建立併購準則與導覽的各項會議。這些繁雜的過程通常要耗費好幾個月的時間,而且會帶來大量的費用。而波克夏則很自豪不用被這些事情束縛。
巴菲特只要花幾分鐘的時間就能掌握人數,交易有時候透過最初的幾通電話就能達成;多數時候則是在兩個小時以內的會議中敲定;即使碰到不可避免的情況,也會在一個禮拜以內完成,正式合約是透過即時協商,交易(包含金額高達數十億美元的大型交易)則可以在初次接觸後一個月內完成。
班傑明摩爾公司(Benjamin Moore)是家族企業,股票也在櫃檯市場交易。當公司決定出售後,公司找來財務顧問負責研議與鑑價,但訂出的價格卻遲遲找不到買家。後來公司董事聯絡巴菲特,將班傑明摩爾公司介紹給波克夏。
巴菲特只問了幾個問題並要來公開文件,一周內就提案,以 10 億美元(約新台幣 300 億元)的現金收購班傑明摩爾公司。班傑明摩爾公司的董事會也接受這個價格(他們知道跟巴菲特討價還價並不會有效果)。後來巴菲特與公司執行長會面,波克夏的外部律師也進行盡職調查(我們會在下一章繼續討論班傑明摩爾公司的收購案)。
巴菲特致力將自己留在「能力圈」,並避免將信任放在錯誤的地方
巴菲特致力將自己留在「能力圈」,期望能透過適度的調查挖掘,做出如此重大的決定。一方面,他出色的商業閱讀能力提供重要的知識,讓他熟悉許多公司與公司領導者。再者,聚焦在自己理解的產業和擁抱的商業模式,也有助於增強紀律。無論在業務、商業模式或相關人員的評估上,當他缺乏判斷能力時,他就會選擇放掉這個機會。
特別是在信任方面,如果巴菲特對潛在的業務夥伴(賣方、經理人或其他人)的信譽有任何疑慮的話,他通常就會禮貌性的拒絕。這就是信任邊際的重要性:只有對業務、商業模式及人格特質做準確的判斷並不夠(雖然巴菲特早已磨練好這套技能),最重要的事情是,避免把信任放在錯誤的地方,這樣的原則必須被建立起來。
(本文書摘內容出自《信任邊際:巴菲特經營波克夏的獲利模式》,由 天下文化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Flickr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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