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Uber、Airbnb 提供的服務深受台灣使用者們的喜愛,然而,這些帶來破壞性創新的共享經濟業者,也對傳統業者造成了巨大衝擊。這一爭議幾乎可說是全球性的,台灣政府該怎麼拿出最佳解方?或許可以看看國外怎麼做的。

本文投稿作者 Carlos Yeh、蕭新晟分別是南加大國際公共政策所碩士、美國 Zero Week Solutions 政策顧問以及時代力量台北黨團科技長。他們將透過這篇文章,分享國外政府如何處理共享經濟業者為當地政府與社會帶來的挑戰。本文為作者第一人稱敘述。(責任編輯:藍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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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前 Uber 以新模式重啟在台營運,2 年後「Uber 條款」還是誕生了

2017 年初 Uber 以租賃車模式重啟在台灣的營運,藉由各合作駕駛的車輛與資格狀態,提供相關職業駕照與車行媒合資訊。

2019 年 2 月交通部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修正草案要明確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但其中最具爭議的是修正重點中包含,必須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簡稱Uber條款。

交通部宣稱,以服務為導向的新創產業,應以消費者福祉為優先。但普遍民眾反映,這條款明顯針對 Uber 以及叫車吧等網路叫車平台,全面扼殺他們的營運空間。

Airbnb 條款接著來……最高可處 200 萬元罰緩

2019 年 3 月 26 日交通部觀光局預告「發展觀光條例第 55、55-1 條」修正草案,違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業、旅行業及遊樂業者,罰則由現行 50 萬提高至 200 萬元, Airbnb 等平台網站若刊登非法旅宿資訊,最高也可處 200 萬元罰鍰,並限期移除內容,簡稱 Airbnb 條款。

擁抱數位經濟、保護傳統產業不能同時發生嗎?

台灣的政府口號喊要擁抱數位經濟,國發會主委陳美玲說要協助業者「鬆綁法規」。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年初也曾表示:「對於共享經濟模式,盼能參考先進國家作法」。承平時期呼喊著「台灣要培養自己的獨角獸」,但一旦面臨傳統產業抗爭的壓力,新創業者往往迅速被政府犧牲淪為供台上的祭品。

或許,台灣可以看看其他國家怎麼做的?

傳產與新創之爭在各地都有,那究竟「先進國家」是怎麼面對這種競合?

美國加州州政府在 2013 年公用事業法增設「網路運輸服務業 Transportation  Network Provider」項目給 Uber、Lyft 和 VIA 等網路運輸平台公司營運,目前全美 50 州只有奧勒崗州沒有州級的法規在管理網路運輸服務業者。

在澳洲昆士蘭省若要成為合格的 Uber 駕駛,則必須要有 Booked Hire Service Licence 的執照。

而「短期出租 Short-term Rentals」如 Airbnb 和 Homeaway 在美國通常是由郡和市管理,不過麻州於今年年初通過「短租法」預計今年 7 月 1 日生效,要求每名租賃主需向州府註冊、購買相關保險、並繳交與旅館酒店相同的州稅,並允許徵收地方稅;但是每年租房 14 天或更少的業主不在此限;而日本「民泊法」規範短期租屋,出租限定 180 天內,且需向地方政府辦理註冊。

這些國家規範創新業者的共通點?不是修法,也不是鬆綁

這些政府在制定法規的方向,都不是鬆綁或修改現有的法規;而是訂立新的行業種別,來區分與舊有的傳統業者。

這些創新業者雖然提供相似的服務,但仍有本質上的不同,例如 Uber 在台灣以外的很多地區提供不同種的交通服務,UberAssist 讓身障者更加方便;Uber Car Seat 則可以選擇嬰兒坐椅;UberPool 媒合往相同方向的其他乘客共乘,讓人們可以享受到更優惠的價格,來完成旅行。

這些都是台灣現有計程車業者,服務提供不足的地方。同時我們也認為,平台所提供的評價機制讓消費者有更加一層的保障,但是平台要盡力去輔導服務提供者,來符合現有的法規。

政府怎麼面對破壞性創新帶來的衝擊?
建立新規範可能才是最佳解方

政府對於破壞式創新,不應該從法規鬆綁來去思考問題,而是應該法規新創,建立新的規範來應變數位經濟的浪潮。

很多人認為,Uber 或 Airbnb 比傳統業者便宜是因為逃稅以及拒絕為消費者納保( Uber 於 2017 年已經開始納稅納保,仍然比傳統計程車便宜),事實上對共享經濟新創者來說,將閒置資源透過網路科技跟消費需求作更有效的配置,才是他們的主要競爭力來源。

只要政府提出合適的法規,不只現有業者願意合法納管納稅並納保,還會有更多國內外業者帶著資金與研發團隊加入競爭行列,不只拓展政府財源,帶給消費者更多元的選擇,還會帶動科技人才回流,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作者簡介:Carlos Yeh 南加大國際公共政策所碩士、美國 Zero Week Solutions 政策顧問

蕭新晟 時代力量台北黨團科技長

(本文經投稿作者  Carlos Yeh、蕭新晟 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別再「法規鬆綁」了,政府應設新行業別來規範 Uber 與 Airbnb 等共享經濟業者 〉。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首圖來源:Flickr,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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