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很多人認為,創業之後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例如創一間程式設計公司,就可以做自己喜歡的程式設計工作。但是《創業者不能只做喜歡的事》的作者要跟你說:你錯了!
本書作者蘭德.費希金是多個新創企業的創辦人,將藉由本書讓我們了解新創企業的真相。下文作者要分享他的創業經驗:創業之後,反而更沒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責任編輯:郭家宏)
「工作將填滿你人生的一大部分,唯一真正令人滿足的方式,是去做偉大的工作。而做偉大工作唯一的方式,是熱愛你做的事。」―史蒂夫.賈伯斯, 2011 年
我可以自吹自擂一下嗎?
「我熱愛搜尋引擎優化(SEO)。」
我熱愛 SEO,因此當 SEO 公司的執行長,然後呢?
我喜歡:只要對網頁做一點小變化,就能使它出現在搜尋引擎的方式顯著改變,促使數十萬人光顧我的網站。我喜歡:為了克服艱難的關鍵字競爭,需要結合的技術專長與創意。我也喜歡:搜尋引擎為了網頁排名的秘密,發掘每一小片拼圖的過程。
當我找到新技巧,或是發現谷歌排序過程的精妙之處,眼睛就會發亮。我竭盡所能做最深入的挖掘,一做就是好幾個小時,純粹為了發掘和好奇的樂趣;對於能提升網路能見度的幾百萬種數學計算法,我也極度渴望證明自己的假說是正確的。
如果找到足夠證據,重複測試我的假說,結果在排名上均獲得成功,我就會欣喜若狂。我會在公寓裡跑上跑下,亂揮拳頭,像個削瘦、傻氣、猶太版的洛基(請鄰居記得閉上眼睛,我家不是每扇窗戶都有百葉窗)。
然後我會花更多時間以文字和影像記錄我的工作,在部落格或簡報上發表。當我終於按下「發布」鍵或站上講台分享心得時,就是我專業努力的尖峰。分享相關知識,為每天掌控幾十億人搜尋經驗的系統除去神秘面紗,都是我熱愛的事。
顯然我這個搜尋引擎優化公司的執行長,應該快樂似神仙對不對?我實現了(公認有傻勁的)夢想,不是嗎?
執行長是真正(爛到不行)的工作
我剛開始當搜尋引擎優化的顧問時,大多數日子的確是用來做喜愛的工作。可是當公司開始走上認真成長的軌道,我也當上執行長後,我大概花不到 20% 的時間做那些事,有幾個月還一度減少到 5% 以下。
我們成長得很快,也是我第一次做執行長必須做的每件事。我的學習曲線很陡,很不好過。我不只要學習,還得現學現賣,重複做,直到做對為止。我做對做錯都茲事體大,員工依賴我指派合適的專案,以便使軟體更好,或使客群擴大。顧客依賴我建置和支援搜尋引擎優化工具,並且要比手動替代方案(或競爭對手的工具)更好。投資人依賴我雇用員工、執行專案、報告公司營運狀況、維持財務紀律,最要緊的是快速成長。當然,由數十萬個行銷專家組成的摩茲社群,也依賴我研究、教導、每晚發布搜尋及網路行銷領域的相關貼文。
沒什麼了不起,對不對?(插入過度換氣鏡頭。)
我記得 2009 年 10 月,光是一週內,我就要做這些事:招募新技術長;向幾位矽谷創投家募資過程不順,須在結束前力挽狂瀾;為兩項即將舉行的正式會議準備報告;與公司工程及營運團隊的高階成員,談新待遇和股票報酬;替重要的新產品計畫(網站開放瀏覽器,這將成為我們未來最受歡迎的產品之一)設計線框圖(wireframes);替歐萊禮出版公司(O’Reilly Media)促銷一本我與人合著的書《SEO 藝術》(The Art of SEO);還有令人不敢相信的,與聯合國某些高階技術人員會面,討論搜尋能見度對他們的幫助。
我幾乎沒有親手做搜尋引擎優化的事。
「創辦新事業以便做自己想做的事」,這種迷思在科技界流行文化裡深植人心的程度,不亞於一夕致富的迷思,值得加以破解及審視。其中雖然有少許實話,卻埋在一層層令人生氣的虛偽矯飾下。
(本文書摘內容出自《創業者不能只做喜歡的事》,由 商業周刊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Pxhere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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