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則新聞】交通部 2 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規定 Uber 等網約車必須要以小時為單位計費,以及不得巡迴載客,引發網約車業者的不滿。Uber 於今(6)日召開記者會,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呼籲交通部重新考慮修法。這次修法對網約車造成怎樣的衝擊?可以透過怎樣的方案解決網約車跟計程車業的衝突?下文是 Uber 的呼籲與建議。(責任編輯:郭家宏)
Uber 今(6)日呼籲交通部重新考量於 2 月 21 日公布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簡稱「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此規範於預告之後進入 60 天諮商期。一旦實行,新的運管規則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的發展、威脅 10,000 名 Uber 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同時也限制了台灣 300 萬名 Uber 平台使用者的自由選擇權益。
Uber :可研擬「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租賃車
交通部所提出的租賃業運管規範修正包含租賃業與平台業者合作「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然而,大部分的行程多為一小時以內,以及「不得巡迴攬客」,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這些修訂看似照顧了台灣的計程車產業。而這個規範的立意可能會獲得部分人支持,但規範本身違反競爭、危害租賃駕駛生計,並且扼殺了創新。
為了找到對各方都能贏的解決方案,Uber 認為 「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可以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而這也是全球有數百萬 Uber 支持者喜愛的叫車方式。我們認為這個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Uber 台灣區總經理:法規應該促進公平競爭與市場自由
Uber 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Uber 認同政府想要提升計程車產業所做的努力,但是不應該為了照顧一個族群,而犧牲同樣是運輸產業中另一個合法、合規的駕駛族群和業者的生計。法規應該促進公平競爭、市場自由、以及支持整體運輸業的升級。我們希望政府能與各方積極諮商,尋求多贏的解決方案。」
Uber 台灣自 2017 年已調整營運模式,完全符合交通部的法規,持續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目前 Uber 平台在台灣有超過 10,000 名的代僱駕駛,以及超過 300 萬的 Uber app 使用者。在亞洲其他地區和全球市場中,Uber 也成功地與當地計程車業者合作,以提升計程車業者的經濟機會。
以下是吳罡的談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kI0s-3NSn0&feature=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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