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於 1/8(二)預告,月領 20 萬台幣以上的監管人員將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範圍,且通用於全部行業。草案預計將影響 3,000 人。

一例一休、每日最高工時、加班工時,勞資方自己訂立

台北市美國商會於去年發布的台灣白皮書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部分高薪白領階級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勞動部為釐清高薪白領的薪資定義,近日招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進行討論。最終達成共識以薪資為衡量標準,並將在下週二(1/8)預告草案,月領 20 萬台幣以上所有行業的監督管理人員將適用勞基法「責任制」法規。預告期為 10 天。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敘述了「責任制」的相關規範。對於責任制的適用對象,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例假、休假等權益將有所更動。雇主可排除一例一休、每日 8 小時、每日上限 12 小時、加班每月最高 46 小時的工作時數。據第 84 條之 1 說明,相關時數可由勞資雙方訂立,事後將契約送給縣市政府核准即可。

報導,勞動部表示,月薪 20 萬以上的監管人員的薪資標準採「經常性薪資」,意思是評斷標準的 20 萬台幣不包含獎金、分紅等加給。草案預告 10 天後,勞動部會搜集各方意見做修正基礎,隨即正式實施。

目前責任制適用對象包括保全、旅遊業、醫療保險業等 67 項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

  1. 《聯合新聞網》:〈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擬納責任制 勞動部下周預告
  2. 《焦點事件》:〈勞基法84條之1、約定工時跟責任制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Pxhere, CC Licensed。)

你可能感興趣

勞基法再戰?媒體資方強力要求例外條款鬆綁「七休一」,看完我再也不想當媒體了

《財訊》董事長謝金河談勞基法:運將過勞不喊累,年輕人上夜店、打網咖卻在喊過勞

給慣老闆的貼心提醒:避開這 3 條會讓你入獄的《勞基法》,就能繼續奴役台灣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