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張忠謀於 APEC 領袖峰會的英文演講稿中,直言「創新、市場經濟將是數位經濟的載體」,也說明台灣未來經濟發展一定要將數位經濟發展納入考量。

然而,數位經濟的發展速度與本地法規鬆綁、產業調適、工作條件改善與人才培育等大面向高度相關,台灣是否已經準備好迎接一連串的數位經濟「體質調理」呢?以下為台灣網路創業家、流線傳媒社長戴季全以第一人稱的方式,發表他對台灣轉型數位經濟的看法。(資訊揭露:流線傳媒為 TechOrange 科技報橘母公司)(責任編輯:陳伯安)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先生,事先公開他即將在 APEC 的英語演講稿,其中提到:「在資通訊科技進步下所產生的數位經濟,有兩個重要因素,一個是創新,一個是市場經濟。其中,創新是數位經濟的引擎,市場經濟則是數位經濟的載具。」

從最近的幾個例子來看台灣長期可能的脈絡:櫻桃支付、Uber 條款、純網銀與國家隊與臉書假新聞等,都可以看出台灣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定義與我們面對創新的態度。

台灣金融體系不夠開放,仍是一個管制行業

在櫻桃支付的案例裡,「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 29 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原因是:「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 30 多人受騙。」

首先,我們可以用更先進的技術來發展金融服務,但這個類型的數位經濟,在台灣是高度管制的。其次,這個詐騙行為的完成,在一段短短的文字裡,提到詐騙集團、臉書、櫻桃支付與受害者,檢調有沒有抓到詐騙集團我不知道,但為什麼不是調查臉書而是調查櫻桃支付?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回到金融是一個管制行業,不是一個足夠開放的市場經濟。

台灣要刺激企業創新,還是得從「憲法」下手

我們身處在遠比工業革命影響更深遠的資訊革命之中,創新不只是兩個重要因素之一,甚至是唯一的重要因素。

因為我們除了需要既有企業創新,也需要新創的企業。除此之外,法律也需要創新,政府體制更需要創新,包括我們的國會與行政系統。台灣面向未來的關鍵問題,是整個社會與國家的創新出了問題,而追尋這個問題的各種源頭,都會直指同一樣東西:

我們的憲法。

小英總統,別感到抱歉,這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無論年底選舉結果如何,懇請您再一次勇敢承擔歷史與國家的要求,發動修憲吧。

(本文經原作者 戴季全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蔡英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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