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周一(6/11)表決通過,取消所謂「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的規定。
這項規定意旨在確保網路自由與開放,讓消費者公平取得網路內容,不是被商業廣告、提供網路服務的電信業者(ISP)決定網路上哪些東西受歡迎。
如今「網路中立法案」被取消,理由竟是「恢復網路自由命令」。大家都想問,當電信業者主導「數據流量」的分配權時,未來將由誰掌握網路的發聲權?
高資費的大型企業或用戶有不受限的網路資源,但只能負擔得起低資費的新創或個人都可能面臨網速減慢的問題。
FCC 不怕死 「廢除中立法案」爭議大
在 2017 年 FCC 在對網路中立性提出解除計畫時,駭客組織「匿名者」(Anonnymous)就曾威脅為了捍衛網路自由,將發動「毀滅性」的網路攻擊。
21 名科技界的巨頭像是 Google 、Netflix、Amazon,甚至制定 WWW 標準的 Tim Berners Lee、蘋果共同創辦人 Steve Wozniak 都要求 FCC 維持網路中立法則。
FCC 更被爆出案外案,一名軟體工程師暨資訊科學家發現,網路上那些支持「FCC 廢除中立法案」的評論,超過 130 萬筆是假的。
昨日美國 明日台灣
但在台灣卻引發電信三雄想廢止網路中立,跨國 OTT 的興起,大家瘋狂使用社交網路卻不用因為大量的數據流量而付費,例如:Skype、Messenger ,及 Line。
如果網路中立的限制取消,電信業者能夠針對任何網路服務提出降速或收費的要求。
更甚者,如果有天電信業者對某個網站或平台的言論不爽,或是某個社交平台用戶量大增,電信業者都能以「流量」緣故限制民眾上網。
想像有一天 PTT、Facebook 上的言論因為觸及到某個電信業者的負面消息,電信業者只要提出「網路降速」或「收取額外的費用」,就能將箝制輿論自由。
「這已經牽扯到『民主』的問題。」哥倫比亞大學媒體法律學教授 Tim Wu 在 2003 年提出「網路中立」的概念,強調網路這樣的工具應該要成為人民可以自由發聲的管道,網路應為民主服務。
但現在蓬勃發展的社群平台,真的實現了「自由開放」的理想嗎?社會心理學家 E Price 認為,言論比起以往更集中,但跟過去的廣播或是電視的影響力其實是不相上下的,換句話說,只要有好的社群操作,還是可以製造出「大聲量」的假象。
如果內容跟商業無法分開成兩個市場,真正的創新、自由表達的意見都將受到壓抑。
儘管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 發表命令,但美國各州相繼成立與之抗衡的法案,華盛頓州已經立定「網路中立保護法案」(House Bill 2282),要求華盛頓州的網路服務供應業者,應維持對每個用戶提供公平流量,其它州也正在立法限制當地的 ISP 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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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科技報橘、數位時代、iThome、 硬賽、New Scientist,圖片來源:YouTube,全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