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前陣子嘖嘖杯募資上千萬的消息,在TO社群中引發熱烈討論。然而,前兩天卻被網友發現嘖嘖杯的協力廠商推出了一模一樣且價格更低的商品,唯一不同之處,只是將產品改名為「巧力杯」。這讓購買嘖嘖杯的網友們非常錯愕,吵得沸沸揚揚!
但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而言,究竟生產「巧力杯」的協力廠商是否侵權?這篇文章由任職於智財事務所的吳憂所作,以其在專利商標的法律專業,一解大家的困惑!(責任編輯:劉庭瑋)
今天一早被 Cue 到這篇文章,爬了一下文,查了一下,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好了,以下沒有偏頗哪一方,僅就智慧財產權部分來討論。
#以下有大略修正嘖嘖杯是初心地球社發起由嘖室有限公司辦理眾籌,但是兩個都沒有專利。謝謝指證。
首先,不要再讓我說了,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沒有世界專利。
巧力杯是由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製造的,而瀛海公司2010年就申請類似的專利只是 2005 年已經美國廠商申請類似專利。
嘖嘖杯是屬於地球初心社,嘖室有限公司只是一個募資平台,但是在一般消費者來看很容易混淆為嘖嘖杯就是嘖室公司,而地球初心社與嘖室有限公司目物前經查詢尚無專利公告,因發明制度審查需要公開需要十八個月,所以也許尚未走到公開時間。
在我的看法來說嘖嘖杯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許當初也是有可能看上當初這個協力廠商具有這個能力製造這樣的產品,所以才合作的,畢竟專利屬於公開資料,所有人都可以查詢得到。
至於嘖嘖杯與瀛海國際當初申請的專利是否有構成侵權,這就必續探討到專利侵權鑑定,是否符合文義解釋、全要件、禁反言(新版已將全要件拉到文義解釋後面了),因為那個折法是否有符和專利侵權就是一個問題了。

釐清一:雙方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
再來,協力廠商(瀛海國際)不可諱言的他大可以主張,他製造的是自己曾經申請過的專利,但是,專利與專利化商品不同,是否能夠說得過去也是一個問題,或許,他們也提出新的專利申請也不一定。
接著,就要討論到「協力廠」這三個字了,到底是專利法上的出資聘人也就是單純的OEM?還是合夥關係?這部份我們看不出來,如果是前者,那麼就有會有可能違反專利法的問題,如果是合夥關係,那就要看,該專利是否在是雙方共同共有?
這樣下去故事真的要拿雞排跟爆米花了。
釐清二:嘖嘖杯公司究竟申請了「什麼專利」?
嘖嘖杯在募資平台上打響名號,這又牽扯到是否會變成另一個冰壩杯的問題,到最後到處都是,如果外觀設計而嘖嘖杯公司當初也有認真乖乖地申請設計專利,也許可以有機會板回一城,因為畢竟這樣的設計就瀛海國際是沒有看到的,千萬不要為了省錢只申請了結構或方法,外觀也是一個防禦的重點阿。(但是我沒有在地球初心社成員或是嘖室公司查詢到)
如果都沒有,我們只能期待嘖嘖杯有申請立體商標,這樣也許可能因為公開而有機會主張對方在商標法上侵權。
最後,真的不行,你還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也許嘖嘖杯沿途的發想是一個歷程,他更改了協力廠商的構思,也許你的構思比當初協力廠商的構思更為簡便,那麼你還有機會,不要這麼輕易放棄。
當產品已經出來在申請專利,那已經不叫專利商品化,因為你已經商品化了,必須你有 idea 就提出申請,申請前請先檢索,每個國家需求不同,母案要寫的內容也不同,請你先構想你未來要考慮布局的國家,這樣你的事務所工程師才能為你量身訂做,成本會比較高,但是保護會比較完整。
最後最後,嘖嘖杯你需要的不是公告而是快出貨啊 (鄉民心聲),另外快點確認有沒有侵權吧!(智財從業人心聲)
(本文經 吳憂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取自嘖嘖杯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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