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推薦這篇文章】金融產業在台灣當然可以被看作戰略型產業。台灣擁有許多軟體人才,創意也十分飛躍,只差政府給從業者更多的空間,以法規政策的肥沃土壤,讓金融業者成長。不管是沙盒機制,或者是參考蘇格蘭、杜拜的政策,都是給台灣金融產業更多飛翔領域的方法!(責任編輯:陳君毅)
張世潔(國際商務律師/大學財管系副教授)
近期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前往立法院報告或備詢,屢屢成為媒體焦點。有立法委員們考 IPO、ICO 等「名詞解釋題」,企圖凸顯顧主委基本金融常識不足者;有委員出中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主委是誰這連委員自己也很陌生的「填空題」;也有委員考「銀行核心業務是什麼」這類語意不凊的「簡答題」以呈現主委靠幕僚打 pass 的印象;還有委員提出主委是否為政治任命、能否嚴守行政中立而不會以政黨為服務對象的「是非題」,主委身後的 8 大公股行庫董事長竟也隨之起舞舉手表態配合演出。以上這些考題熱鬧有餘、深度不足,較有水準者還是顧主委所公開表示正在思考「金融業到底是一個戰略產業,還是支援實體產業的產業」的「申論題」。
這道題乍看之下不成問題,反正兩者並不衝突,實則主管機關金融政策的態度與高度,仍會影響金融業未來發展與走向。
金融支援實體產業功能
金融業為全球化程度高的產業,金融服務業對實體產業現代化、促進國際貿易、帶動就業、自身作為服務升級與創新的引擎及可交易的標的等,均扮演重要的角色。
因此,宜先認知金融業的重要性與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對實體產業的發展為不可或缺的要素。
相較於政府資金的運用,金融市場被認為具效率性與能有效性地分配資金至高產值的經濟領域。所以鼓勵發展功能性、效率性及良好治理的金融機構與市場,將可預期資金流向這些可能創造利潤的高產能經濟領域。
金融業對於新創事業、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險或投融資,有助於事業的成長與轉型,帶出更多如建置新廠房、生產新商品與進入新市場等的經濟活動,並聘雇更多的員工。
在國際貿易上,若無金融機構提供信用狀、輸出保險及外匯匯兌服務,進出口商間的信賴恐不易建立,國際貿易活動必然會受影響。
另有實證研究顯示,金融業改革有助於提升製造業產值與出口貿易的表現(B.Hoekman & B. Shepherd, 2015);以印度為研究對象,發現銀行業的自由化可改善資金分配的效益,可讓資金流向較高投資報酬的項目,而開放與競爭的金融業能支持整體經濟資源的有效分配,包括流向新經濟活動在內(J. M.
Arnold, B. Javorcik, M. Lipscomb & A. Mattoo, 2016)。
縱使非傳統金融機構在支援實體產業上,也有一定角色。例如互聯網金融業者,能提供傳統金融機構無法或不願提拱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予金融需求者。所以鼓勵新金融營運模式、新種金融業務與商品,為金融創新生態系的一環,此將使金融服務多層次化,對多元產業的發展能有幫助。
金融業作為戰略產業
2016 年我國金融服務業生產毛額新臺幣 11,208 億元,占 2016 年整體 GDP 比重
為 6.6%。雖我國相較於主要國家金融服務業生產毛額占整體 GDP 比重,美國為 7.3%、英國的 10.7%、新加坡的 13.1 %及香港的 17% 為低,但以金融業的總產值而言,當然是台灣的重要產業,且有機會成為戰略產業,只是台灣有何條件去發展具台灣特色的金融戰略產業。
台灣過去曾推出「亞太金融中心」、「亞太籌資中心」、「打亞洲盃」等政策,就成效而言,似乎仍有待努力。我們想望成為美國紐約、英國倫敦、新加坡與香港這樣的國際金融重鎮,但他們有其歷史發展背景及經年累月的努力,台灣或許短期間難望其項背。那我們來看看近幾年亦頗受市場關注的蘇格蘭和杜拜,其金融發展策略為何,也許可給金管會一些靈感與啟發。
蘇格蘭的金融發展策略
蘇格蘭首府愛丁堡為英國僅次於倫敦的金融城,雖因倫敦過於耀眼而遮其光芒,但其認知金融業為主要的工作提供者與重要的經濟成長貢獻者,所以政府非常支持金融業的持續成長,以強健蘇格蘭經濟發展。
而其金融發展願景為:「政府與金融業基於獨特的合作夥伴關係,藉由世界級基礎設施的支持與被普遍公認為全球舞台領導者地位,在蘇格蘭塑造創新、具競爭力及興盛的國際金融服務業」(An innovative, competitive and thrivin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 in Scotland, underpinned by world-class infrastructure and universallyrecognised as a leader on the global stage)。
發展策略為:加強世界級專業人力,完善業務基礎設施;藉由影響力、行銷與有效的溝通,在國內和國際舞台上推廣金融業的優勢和成功,使蘇格蘭獲取國際金融中心應有的聲譽,據以吸引人才在蘇格蘭的金融業工作、鼓勵金融業在蘇格蘭營運與發展、讓國際金融業者於此作為營運總部與戰略業務的首選基地及吸引新的投資到蘇格蘭;支持與鼓勵金融業的創新,藉由創新產品與服務,開拓市場商機。
雖然愛丁堡在 AI 與資訊科技領域發展卓著,對金融科技的發展極為關注並有不錯成績,但其仍以營造一個鼓勵創新、能聚集專業人才與金融事業的中心(hub)為戰略,金融科技僅為金融創新生態系的一環。
杜拜的金融發展戰略
杜拜政府的金融戰略就是在建立一個全球金融中心(Global Financial Hub),其所進行 10 年的發展策略,旨在深化核心客戶的綜效,加強實體與立法基礎設施,提升專業人員的可用性,並作為進入中東、非洲與南亞的渠道,滿足與取得快速成長的金融服務需求、貿易與商機。
而其主管機關-杜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ubai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DFSA)的願景為:作為國際上受敬重的主管機關,藉由堅實與公平的法規引領金融服務業的發展(To be an internationally respected regulator,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 through strong and fair regulation);規範方式(Regulatory Approach)則是:以風險為基礎及避免不必要的法令負擔(To be risk-based and to avoid unnecessary regulatory burden)為導向;目標與原則是:基於國際最佳實務,將毫不妥協的高標準嵌入明確、簡潔、靈活的規範架構中
(embedding uncompromisingly high standards in a clear, succinct and
flexible regulatory framework based on international best practices)。
以上即使是口號,讓國際金融業者聽來,也會怦然心動!杜拜亦是以發展為金融中心為目標,只是其更是以營造良好的法規環境為手段,吸引包括國際金融業者、金融科技創業者進駐。
尤其 DFSA 被賦予訂定金融法規、發展政策及落實在其管理範圍下相關立法的權力,而這項權力使 DFSA 能迅速有效地對市場發展與商業需求做出回應。
台灣的機會
發展金融產業不是蓋棟名為臺北國際金融中心(台北 101 大樓最初的名稱)的大樓就可以成就。觀察金融產業發達的地區,通常具有基礎設施完善、不必要的金融管制、優秀專業人才、具競爭力的租稅措施或政經社會環境穩定等條件。也就是說,軟體比硬體重要。
台灣長期培養出不少優秀的資訊人才,並有厚實的資訊通訊科技產業,此為金融科技、互聯網金融提供成長的土壤。台海兩岸特殊的關係,究竟能否成為發展兩岸獨特金融業務的利基,或是形成阻力?
台灣為市場經濟國家,已難直接指揮金融業者去發展什麼業務、研發什麼金融商品,且金融業者也不會只鎖定一種業務或業別去發展。當金融業者看到發展機會,自然會去評估、規劃與行動,實在不勞主管機關操心,只是當遇到問題或阻礙,我們的主管機關是直接給於法無據或於法不符的答案,還是會協助突破法令障礙?
台灣金融業能成戰略產業,參酌蘇格蘭與杜拜經驗,營造友善的法規環境、打造區域金融中心應是可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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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專欄作者 張世潔 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關於「金融業是否為戰略產業」這道題》。首圖來源:Max Pixel,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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