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柯P一句話悠遊卡光速數位化?金管會之前把一卡通當擋箭牌,根本就是懶惰卸責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悠遊卡的線上支付終於談定了,但是之前在金管會、柯 P 和悠遊卡董事長林向愷之間吵來吵去的說詞,又是怎麼回事?臉書粉專「肥貓與他們的產地」便提出,造成誤會的癥結點在於,悠遊卡想要向金管會申請的服務和一卡通是不同的,但金管會卻以此為由,不通過悠遊卡數位化的申請,而這一拖,就是兩年。不就還好有柯 P 的一句話,和顧立雄上任後高效率的處理,不然不知道還要被塵封多久。

(責任編輯:謝秉芸)

 

日前柯文哲(11 日)出席世界資訊科技大會時抱怨:悠遊卡想作為線上支付的工具,卻被金管會卡了兩年,直到現在都還無法通過。而同一時間,金管會晚上新聞稿來喊冤,表示並非是不讓悠遊卡通過,而是悠遊卡業者根本沒有向金管會申請。

隔天(12日),悠遊卡公司董座林向愷忍不住出來抨擊金管會,去年 3 月提出電子票證業務申請,就一直朝著「虛擬電子票證」(可以在線上消費的悠遊卡)的方向,其中與金管會又經過多次文件來回,怎麼會完全沒有向金管會申請呢?這其中到底是誰說謊?

金管會說悠遊卡公司沒有正式提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申請

這要回歸台灣對於電子支付的法規來說起。台灣非現金交易系統有分為三類:

1. 是像悠遊卡這樣的實體卡片,是為「電子票證」,只能儲值不能轉帳,受「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

2.電子支付:像是歐付寶、智付寶等,專營機構有五家,兼營機構則有郵局加上其他22 家銀行,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主管機關也是金管會。

3.第三方支付,只要不是直接把錢交給業者大概都是屬此範圍,目前台灣共有四千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如統一客樂得、金石堂等),是依據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的「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的自律規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好的現在問題來了,金管會認為,悠遊卡這樣的電子票證業者要兼營電子支付,就要受「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來規範,也就是要嘛和現有的業者合作,要嘛就是自己申請電子支付機構業者的執照。所以說金管會一直沒有收到悠遊卡公司的申請,人家一卡通都已經申請執照了,是你自己不來申請。

而悠遊卡公司出來喊冤,我們要做的只是數位悠遊卡,提供持卡者能在網路上消費,根本沒有要申請電子支付機構!

悠遊卡這樣的作法是可行的嗎?

我們可以看到,去年的新聞報導就提到:「金管會說明,電子票證若要提供線上消費,可由業者自行建置網路交易服務,直接提供記名式持卡人輸入帳號密碼,便可利用電子票證內的款項扣款消費;或是與歐付寶等電子支付業主合作,持卡人先將卡片內款項轉至同名電子支付帳戶,以該帳戶進行結帳。」

亦即如果要提供線上消費,一種是與電子支付業主合作,另一者就是自行建置網路交易的服務,而悠遊卡公司想做的是後者,與金管會說一卡通已經申請通過的電子支付業者執照不同。

另一則 8 月的報導也提到:

「像是悠遊卡送件金管會申請發行數位悠遊卡、一卡通將送件金管會申請第三方支付,直接搶進第三方支付業務,都讓電子票證的使用,未來將可與其他支付工具並駕齊驅。」所以悠遊卡公司第一有符合法規,其次也有提出申請,其說法完全沒有問題。

(完整懶人包可參考:肥貓與他們的產地

問題根本就出在金管會曲解悠遊卡公司想做的項目

金管會在這個事件上,刻意誤解了悠遊卡的意圖,並用一卡通的例子混淆視聽。反映金管會的官僚文化之弊,更是行政怠惰的表現。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林向愷事後表示,金管會的預審文化是為了自己的管理方便,因此在業者要申請前,還要由主管機關來決定你可以申請什麼,充滿了官僚的本位主義。

所以整件事情解決了嗎?

事情鬧大後,金管會請悠遊卡公司赴金管會洽談,結果談了一個小時後金管會就表示准許悠遊卡發行新的「記名卡」。之前的兩年,悠遊卡公司簡直白白被浪費掉,如果悠遊卡只是按照正式的申請程序,沒有柯 p 的一句話,金管會就會這樣一拖再拖,並反過來指責是業者自己的問題。

而悠遊卡被浪費的兩年,就如同台灣金融發展的縮影,包含電子支付的開放、非金融業者跨足傳統金融業務等金融科技發展,都不知道被這群官僚浪費掉了多少時間。

 

本文經投稿作者肥貓與他們的產地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悠遊卡被浪費的兩年,比不上柯 P 一句話,反映這群官僚自私而保守的心態》。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首圖來源: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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