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先禁』事件簿】第三方支付始祖Paypal 關閉台幣交易功能,法規與政府態度是最大因素

 

Paypal即將全面停止台灣境內交易服務

第三方支付巨頭宣布將全面關閉台灣帳戶境內交易功能,這意味著兩個台灣境內的帳戶沒有辦法再透過Paypal進行轉帳。而這件事其實並不是新聞,而是從2015年九月就有的。

2015年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公告後,Paypal即在同年九月公告將全面關閉台灣境內交易服務,同時進行系統升級。經Paypal客服確認,他們在今年三月開始關閉台灣帳戶的境內交易功能,預計5/9關閉完畢。如果5/9號後還可以用境內交易功能,這是系統問題,請使用者不要嘗試,否則可能會發生不可預期的錯誤。

實況主、電商經營者要收不到錢了!一波換平台潮波濤洶湧

台灣有諸多實況主,電商經營者用Paypal收付款,這可能會導致一波換平台潮,因為他們即將沒有辦法在台灣用Paypal收錢了,如果是對外的電商經營者倒是不受影響,因為Paypal境外交易的功能還是正常的。

實況主的狀況可能比較麻煩,因為申辦國外的Paypal並不容易,Paypal明定要根據居住地申請,如果想辦個國外的Paypal帳號可能要有國外的信用卡才行。這對實況主來說無疑是個重傷,過去使用的平台是透過Paypal收款的或許都會遭遇重傷。

Paypal說:「我們退出台灣,是因為法規會害我們合作夥伴被罰」

而Paypal為什麼要退出台灣?他們說是因為2015電子支付機構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電子支付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以下簡稱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下列業務之公司。但僅經營第一款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不包括之: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這個條款要求在台灣國內進行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公司,超過一定的保管代理收付款,就要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這個保管的金額上限其實有點大,是台幣十億。

還有第十四條規範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任何人不得有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

根據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當時(2015)的發文分析,研判作為境外公司的 PayPal 雖沒有直接受到條例影響,但是因受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任何人不得有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相關行為。」。

此一規定導致台灣境內公司除取得核准,若協助 PayPal 等境外公司從事指定業務,將受其罰則。PayPal 係基於此才會暫時停止在台灣的收付交易。

銀行局副局長跳出來呼籲:「若PayPal營業額不到10億元,可直接向經濟部登記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與國內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做境外交易,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仍有許多模式可選擇。」。但Paypal的態度就像變心的女人,完全不打算回頭了。

Paypal退出台灣根本不是因為法規,是因為不想繳稅?

有一派觀點指出,Paypal根本不是因為法規限制的原因才要退出台灣,台灣法制沒有問題,是因為營業稅法交易修正條文從2017/5/1開始實施,這樣一來Paypal就要繳交5%的營業稅,他們不願意,但又不選擇像Uber一樣衝撞體制,所以選擇默默離開。

不過我覺得有趣的疑點是:「財政部4月24才公告,但Paypal從3月就開始刪帳戶了」,而Paypal宣告停止台灣服務更是2015年九月的事,所以最後一根稻草到底是不是營業稅法修正條文或許有點疑慮。

Paypal不想繳稅可能確實是一個他們要退出台灣的原因,而他們會輕易選擇退出台灣市場也是台灣一個很大的天生弱點:「市場太小」。不然為什麼蘋果在台灣賣這麼久現在才「準備要」開第一家實體店?這才是為什麼Paypal一遇到限制就直接放棄台灣,反正「多了沒啥益處,少了也無所謂」。

法規確實不是最大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政府到底做了什麼」?

這整件事的真正問題或許出在「政府為什麼沒有動作?」,文章開頭我們提到了:「Paypal不是在今年宣布退出台灣的,而是在2015年9月就說了」,在宣布退出,到確定退出的這一年半期間,政府是否有為了留下Paypal做任何努力?除了喊話之內是否有找Paypal高層溝通?

台灣固然有不少第三方支付服務,不過對於很多Paypal的使用者他們追求的應該是不只對國內,同時也要通用國外的服務,以這狀況來說,台灣境內的第三方支付可能並不能滿足需求,這才是為什麼他們選擇用Paypal而不是選擇用台灣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Uber是,Paypal亦然,台灣政府需要思考的可能是為什麼這些外商公司在遇到法規限制後不願遵循,新加坡同樣也是一個小市場國家,為什麼同樣的狀況新加坡卻是新創活躍、數位服務盛行,台灣卻是一個又一個慘案。如果只因為這些團隊不願意遵循法規就說「他們不守法就走啊,又無所謂」,長期以後台灣無疑會被孤立在體系之外。當然不是說每個服務都要無條件地允許,而是應該看到他們受阻在哪?為什麼他們不想繼續留在台灣?他們的服務對台灣有無價值?

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政府既然想要成為亞洲矽谷,就應該思考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台灣該如何帶動足夠的新創活力?該如何成為政府預期的東亞創新核心?我相信讓一個又一個創新服務退出台灣,是一件很傷士氣的事,同時也讓這些目標變成造勢的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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