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立法院在昨天通過交通法修正案,Uber可能遭受2500萬重罰。關注創新創業的立委許毓仁就在臉書上發表了評論,他認為這是一個價值倒退的修法。雖然 Uber 也應對消費者負責,但是政府不應以重罰來解決問題,他認為這對將興起的分享經濟做了很不好的示範,以下是許毓仁臉書全文。(責任編輯:黃筱雯)
作者/許毓仁
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重罰 Uber 2500萬的修正案,我認為這是一個價值倒退的修法。首先 Uber 確實違法,它在台灣營業,原本就要符合當地的法令規範,在繳稅、乘客保險、安全等都要遵守台灣法律,但是政府利用重罰來嚇阻是最懶惰的做法。
此次修法對國際網絡及新創圈的負面觀感將比想像中嚴重,12月1日美國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 寫信給蔡英文總統達關切,執政黨提出這樣一個重罰法案就是政府態度,對國外企業來說就是國家意志。
美國網路協會說,立法院即將要將 Uber 罰金從15萬到2500萬,是全世界最高的,呼籲政府停止這些事情,會把所有跟新創自由競爭的方式關閉,也針對外來即將興起的平台經濟、分享經濟,做出了一個非常不好的示範。
政府可以用重罰趕走 Uber,那之後計程車產業有進步嗎?並沒有,受害的是消費者。台灣的政治傳統就是被利益團體綁架,礙於選票考量幫舊有保守勢力鞏固權力結構,加上又沒有措施推動傳統運輸業進步,結果只是阻絕民眾擁有更多、更新選擇的權利,也影響新創圈的發展和國際接軌。
「修公路法」,到底是治標?還是治本?在20-30年年創立的公路法,並沒有智慧型手機、也沒有數位經濟。用公路法來規範數位經濟,難道每一次造成傳統產業衝擊時,我們都可以藉由提高罰款,透過這樣的方式把舊權力結構變得更鞏固,難道是這樣子的嗎?
政府不應該把 Uber 趕出去,而是要納入管制,全世界一百多個城市 Uber 合法,台灣為什麼不能?
Uber 自己也要對台灣市場負責,繳稅、保險、乘客安全保障,一樣都不能少。最後,計程車業者也要自求進步。在移動互聯網的時代,不改變就等著被革命。
(本文經原作者許毓仁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2500萬或許能趕走Uber,但站在國際的高度怎麼看? 〉。首圖來源:Chi-Hung Lin,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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