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政府擬修法重罰 Uber,這件事引起熱議,有人表示創新歸創新,守法還是要守法,如果不配合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只是蠻橫硬闖,就算再大的企業也難以存活。
只是從這次的修法能看到,對 Uber 的罰金從最高 15 萬,直接拉升至 2500 萬,加上提出檢舉人可領 10% 獎金的制度,是否有針對的意思?
本篇文章的作者提出觀看此事件另個思考的角度,讓大家討論究竟是 Uber 該被罰的合理?還是政府的「保護主義」過於強烈,阻礙了創新產業發展的可能?(責任編輯:張瑋倫)
作者/Renee Chou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藍綠立委今天不分黨派,與交通部聯合整肅 Uber,通過公路法77、78條修正案,將罰金從原本5-15萬提高到10到2500萬元,甚至提出檢舉人可領10%獎金的制度,就是要給 Uber 好看。
身為 Uber 長期使用者,筆者認為政府藏在「合法性」大旗下的,其實不過就是長期被計程車產業綁票的保護主義。
道路安全法規定,酒駕者最高罰9萬。公路法77條修法通過後,開 Uber 最低罰10萬,最高罰2500萬。試問酒駕與開白牌車,孰輕孰重?2500萬的罰金到底依據為何?甫拍板的勞基法中,即使是違反勞基法的無良企業,最高也只會開罰100萬元。
2500萬的罰金真的合理?參考空氣汙染防制條例的檢舉制度,交通部鼓勵檢舉人可領有10%的檢舉獎金,意即要檢舉人先搭乘 Uber 再檢舉司機,這樣的行為無疑是罰娼不罰嫖。
Uber 進入台灣三年多來,廣受消費者喜愛。雖仍有納稅、納管、保險爭議,但消費者與司機的人數的持續成長都已經顯示這股風潮擋也擋不住。Uber 的出現確實對傳統計程車產業帶來衝擊,但卻為台灣的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也為新創環境投入更多活水,可說整體利大於弊。
2500萬的罰金提高真如各立委或交通部所言,是逼 Uber 上談判桌的手段嗎?而一個國家透過修法去逼一個民間企業就範,真的妥當嗎?
從7號早上的交通委員會聽下來,Uber 這兩周大動作登廣告的舉動確實讓各立委跳腳,直指 Uber 為「財大氣粗的公司公然挑釁政府」。整場會議只聽到立委與交通部互相取暖,各自數落 Uber 的各項不是,除了許毓仁委員之外,沒有任何人對2500萬巨額罰款對新創產業的打擊有一絲一毫的擔憂。
我們的立委們,只顧著教訓 Uber,保護計程車產業,卻對消費者的權益與新創產業的發展不聞不問。
政府與立委們自稱要為消費者把關,嚴格要求 Uber 司機應該要有職業駕駛執照。Uber 營運四年來,沒有職業駕駛執照的駕駛們照樣安全將乘客從 A 點送到 B 點,而少數事故也並非因為駕駛人未領有職業駕照而生。
試問,申請職業駕照的目的到底為何?若強制要求所有 Uber 司機都應領有職業駕照,提高加入門檻,勢必大幅降低駕駛意願,進而破壞商業模式。Uber 現行的司機篩選機制已經明確規定須領有良民證與零肇事紀錄,比計程車更嚴格,試問職業駕駛執照到底可以保證些什麼?
自詡進步的執政黨,在婚姻平權法案、勞基法爭議的照妖鏡下,與企業、財團、保守勢力站在一起的態勢已經非常明顯。政府過度保護競爭力不足的計程車產業,罔顧消費者權益,箝制創新產業的發展,這些歷史都會記上一筆。
(本文經投稿作者 Renee Chou 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Uber的2500萬罰單,保護主義的勝利〉。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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