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動駕駛車分五級,最高級能「完全自己開」!我考不到駕照我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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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自動駕駛的推出,對駕駛來說的確是個福音,但對無法取得駕照的身障人士或因受傷、生病不適合開車的人,能讓他們生活更便利。自動駕駛的用途和發展的空間,真的不只限於讓一般人更舒適,更是一項能協助人、優化生活的工具!(責任編輯:張瑋倫)

作者/資策會科法所

目前在臺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身心障礙者欲考取駕駛執照時,若矯正後身體機能未達一定標準,仍不得考取駕照。如今身心障礙者之行動自由之提升,除了發展醫療產業外,於今似乎可在自動駕駛車身上得到部分解答。

美國交通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於2016 年9 月26 日發布了全球首份官方針對「自動駕駛車(Automated Vehicles, AV)」議題為指引的政策文件:「聯邦自動駕駛政策(Federal Automated Vehicles Policy)」。

僅管該政策文件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範本並持續進行官方與產界、學界與民眾對此議題之溝通與交流」,並不等同於法律或是行政命令之效力,但是仍可以由此看出美國官方對於自動駕駛車之議題,態度上將傾向在「確保並進一步提升公眾安全性」之前提下,盡力促其發展。

而「聯邦自動駕駛政策(Federal Automated Vehicles Policy)」之執行摘要(executive summary)亦指出,自動駕駛可增進人民生活之便利性,提供行動不便者、老年人以及某些不喜歡自己駕駛的族群另一個選擇。

「聯邦自動駕駛政策(Federal Automated Vehicles Policy)」共分為四個部分:

  • 自動駕駛行為指令(Vehicle Performance Guidance for Automated Vehicles)
  • 各州統一政策指令(Model State Policy)
  •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之管制工具(NHTSA’s Current Regulatory Tools)
  • 管制工具之統一標準(Modern Regulatory Tools)

同時並採取 SAE 對於自動駕駛系統等級之區分標準,將自動駕駛車分成五個等級,於 level 0,人類駕駛必須掌控全局(自動駕駛不做任何事),level 2 自動駕駛「協助」人類駕駛進行部分駕駛行為,至 level 3 自動駕駛「親自進行」部分駕駛行為但由人類辨識駕駛環境,再到 level 4 自動駕駛得於特定區域中感知環境並進行駕駛,到 leve5 到自動駕駛得於任何環境掌控全局。

leve3-5 的自動駕駛車又被歸類為「高度自動駕駛車」(high autonomous vehicles, HAVs),分類標準主要是基於人類駕駛與自動駕駛之分工比重。又隨著自動駕駛車汽車本身生命週期之減少,其等級亦有改變的可能。

又依「聯邦自動駕駛政策」中之各州統一指令,SAE level 3 以下自動駕駛車之駕駛人必須擁有駕照,該駕駛人必須負責自動駕駛車的運行、負責其他駕駛之主要行為。而全自動(SAE level 4、5)的自動駕駛車由於駕駛行為由自動駕駛車系統本身負責,因此至少在特定情況下並不需有駕照之人類駕駛。

此代表著,未來在特定的情形下(例如特定點對點運輸),得由自動駕駛車全程駕駛,就算是無法取得駕照的身障人士、小孩或是狀況不適合開車的人類駕駛(例如短暫受傷、生病),均有利用自動駕駛車之機會

(本文經原作者資策會科法所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沒駕照也能開的「自動駕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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