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雙重國籍學者哈特和芬蘭學者荷姆斯壯因為對「契約理論」的貢獻,共享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圖截取自Nobel Prize臉書粉絲專頁影片 facebook.com)

英美雙重國籍學者哈特和芬蘭學者荷姆斯壯因為對「契約理論」的貢獻,共享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圖截取自Nobel Prize臉書粉絲專頁影片 facebook.com)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由英裔美籍的哈特及芬蘭的荷姆斯壯共同獲得。他們研究契約理論並提出有助於透過此理論使資源獲得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

契約理論指的是,研究人類在不對稱資訊下的交易行為與結果,並建立模型分析以得出理論觀點。可應用到股東和高級經理人之間、保險公司和車主之間等牽涉到利益衝突的關係,依此理論可以確保各方做出對彼此有利的決定。(責任編輯:黃筱雯)

英美雙重國籍學者哈特(Oliver Hart)和芬蘭學者荷姆斯壯(BengtHolmström)因為對「契約理論」的貢獻,共享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瑞典皇家科學院表示,他們的理論「對理解現實生活中的契約和制度,以及契約設計的潛在缺憾相當可貴」。

社會中存有許多契約關係,包括股東和高級行政管理層之間、保險公司和車主或公家機構和其供應者。這種關係通常會牽涉到利益衝突,必須妥善設計契約,以確保各方做出對彼此有利的決定。

今年的桂冠得主研究契約理論,在契約設計方面分析多元化議題的綜合性框架,例如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保險自付額和共付額,以及公部門私有化活動。

荷姆斯壯1970年代的研究顯示,委任人(例如公司股東)應該為代理人(公司執行長)設計出最優契約。荷姆斯壯的資訊性原則明確陳述,這份契約該如何將代理人的薪酬跟績效相關的資訊做連結。

他使用基本的委任代理模型向眾人展示,最優契約是如何謹慎權衡風險和誘因的。

荷姆斯壯在最新的研究中歸納這些結果後,做出更實際的設定,換句話說:員工不只得到薪酬獎勵,反而還有潛在晉升機會;代理人費工夫在處理許多任務上,委任人只觀察到部分面相的表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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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諾貝爾經濟學獎揭曉,由英美學者哈特和芬蘭學者荷姆斯壯獲得。中興大學財經系教授紀志毅說,自己曾修過哈特的課,他是標準學者個性的好老師,也是優秀學者。

紀志毅表示,1991年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修過哈特(Oliver Hart)所開的經濟學課,哈特的個性和上課方式都比較中規中矩,並未太風趣活潑,但也不會太嚴肅無聊,笑言他就是標準學者個性。

他指出,經濟學以前在生產部分有個「新古典理論」,就是將工廠想成是一個黑箱子,但裡面發生什麼事都不管,只看工廠用多少生產要素和產出多少東西;後來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寇斯(Ronald Coase)認為這樣不對,便開啟隨後的契約理論。

紀志毅說,這期間除了有許多學者參與貢獻外,哈特和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öm)則接續傳承,由於契約內會有資訊不對稱,包括勞資雙方都有,他倆便將契約受限制部分和無法訂定部分再更深入去談。

這兩人都是優秀學者,且博士論文就已經很出名。紀志毅認為,雖然還沒細看得獎原因,但分析這兩人研究都是將契約理論用在大家沒想過的問題上,像是哈特就發展不完全契約理論及相關衍生問題,荷姆斯壯則應用在財務理論上,衍生出新的角度,是和多數研究不同之處。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邱俊榮則說明,契約理論是非常基礎性的研究,但可運用的範圍相當廣,簡單說就是將有限資源做有效利用並達到最高效益,而資源就是要透過契約來發揮最大效用。

他認為,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這兩人,就是希望喚醒大家對資源有效運用有進一步認識,不要盲目沉溺於資源耗用。

諾貝爾評審委員會說,今年桂冠得主研究契約理論,在契約設計方面分析多種議題包羅廣泛的架構,哈特和荷姆斯壯創造出這套新的理論工具,對瞭解現實生活契約和制度,以及契約設計潛藏的陷阱有所助益。

(本文經合作夥伴中央社授權轉載,並同意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諾貝爾經濟學獎2得主 他們的貢獻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