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稍微 Google 了一下,台灣也有總統投書的例子,就是馬英九前總統投書到《華爾街日報》。這當然是題外話,重點是美國政府不願意做一頭笨重的大象,要讓法律跟上科技的腳步,期望在無人車領域成為領先大國。
不免俗的仍要問一下,那台灣呢?
(責任編輯:Matthew Chen)
雖然入局無人駕駛的各大汽車廠商與科技公司基本上把「上路時間」定在 2020~2025 年,但美國政府的行動卻還要比他們快一步——歐巴馬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讓無人駕駛合法化了。
本週一,歐巴馬在《匹茲堡郵報》上發表了一篇名為《無人駕駛可行,但也要保證安全》的文章。他在文章中完全肯定了無人駕駛將為人類做出的突出貢獻,並表示政府將針對自動駕駛汽車推出一套新的交通準則來推動無人駕駛汽車的開發與上路。
他認為,開發無人駕駛汽車的製造商們應該遵循這套新規則以維護人們的安全。並強調各州政府也應該根據這套指導意見來實施監管。
歐巴馬發表文章推動設立無人駕駛法律法規,為「無人駕駛」繼續鋪路
我們從歐巴馬的文章中不難看出,政府這項新法規的根本原因歸結於兩個字:安全。因為無人駛既能解決交通安全問題,但也會帶來一些交通隱患。
譬如他列舉了幾個數據,僅 2015 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美國人就高達 3.52 萬人,其中有 94% 的事故原因在於人為誤判,而無人駕駛汽車的普及卻能大大縮小這一數據。但同時,無人駕駛汽車也會有潛在的安全問題:在大多數人尚不清楚無人駕駛汽車研發過程的背景下,人們很難相信旁邊經過自己的無人駕駛汽車不會對自己產生安全威脅。
因此歐巴馬認為,所有即將上路的無人駕駛汽車既需要被製造商們負責任地部署在道路上,同時也要確保人類駕駛員與行人的安全。
而對於「政府監管是否過度」這個科技公司們普遍存在疑慮的問題,歐巴馬也給予了回應:由於政府會對快速變化的科技潮流存在反應滯後性,進而導致「錯判」,因此這套新政策的彈性空間極大,會與最新的科技成果一起發展。
總之,歐巴馬認為,政府與企業都有責任去確保人類的安全,而「建立制度」就是一項普遍的準則。這對無人駕駛技術的開發工作來說絕對不會是一項「約束」,而是告訴人們應該對每一項創新產品的安全性充滿信心。在文章最後,他也再次強調了美國政府推動無人駕駛事業不斷發展的決心。
美國政府與汽車製造商共同呼籲建立「無人駕駛統一安全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歐巴馬的這篇文章中,他反覆強調了由聯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來出台一套統一的無人駕駛法規。而美國交通部最近發布的一份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聲明也附帶了一套「自願指導方針」,目的就在於提醒汽車製造商們要對自己的產品承擔更多的安全責任。
由於目前無人駕駛汽車市場還沒有一套統一的安全生產及上路標準,因此這一方針呼籲各大廠商能夠遵循由聯邦政府出台的《15 項安全評估標準》。這裡面涉及了技術應用、數據記錄、車輛撞擊等問題以及與具體操作相關的倫理性探討
如果說有什麼能讓無人駕駛安全性受到美國政府的高度關注,那麼特斯拉在 5 月份發生的致命車禍無疑是推動相關法案頒布的「催化劑」。今年 5 月 7 日,處於自動駕駛模式的特斯拉 Model S 由於並未發現前方的拖拉機掛車(位置較高),因此直接從掛車下面穿過並釀成慘禍。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此前曾宣稱自己的自動駕駛系統允許駕駛員長時間將雙手脫離方向盤,但這一說法及產品卻沒有經過美國任何部門的判斷與審查。
各州政府相繼頒布的地方性無人駕駛監管法案也引起了科技公司與汽車廠商的不滿,Google 就曾表示,無人駕駛汽車監管法案需要確立統一標準,應該由聯邦政府而非州政府來製定。
此外,Google、福特與 Uber 等公司也通過一個名為「自動駕駛安全聯盟」的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夠開發一套統一框架,以避免因政策混亂而導致無人駕駛技術開發受到阻礙。
美國政府針對國內汽車產業的「救贖之路」
不管怎樣,我們都能從美國政府積極推行安全法案的態度中看到其對無人駕駛汽車開發的鼎力支持。從根本原因來看,很明顯,美國想重國內振汽車產業,並將底特律的救命稻草拴在了「無人駕駛汽車」的車頭上,正在大力開發無人駕駛技術的三家頂級汽車廠商通用、福特以及克萊斯勒都位於這個已經沒落的汽車之城。
而美國政府究竟對無人駕駛多上心?其實他們早在 2011 年就開始為無人駕駛鋪路。
2011~2014 年間,美國內華達州、加州等先後為 Google 等公司發布測試許可證,允許無人駕駛汽車進行公路測試。這都意味著 Google 的無人車可以很快在這些地區上路。
2016 年 1 月,美國運輸部長 Anthony Foxx 在底特律召開的汽車展上宣布,總統歐巴馬計劃斥資 40 億美元建立支持項目,支持和加速美國無人駕駛技術的發展。這 40 億美元將於 2017 年開始分 10 年撥付,主要用於支持無人駕駛汽車以及聯網汽車的研發與試點。
2016 年 2 月,美國國家公路安全管理局宣布,認可 Google 無人駕駛系統(Self-Driving System, SDS)具備合法駕駛員資格。這次的政府回應成為了無人駕駛歷史上法規破冰的里程碑事件,因為科技巨頭們及汽車廠商們第一次看到機動車安全標準及道路法規有了鬆動的可能性。
無論技術多麼成熟,法律法規總是無人駕駛市場面臨的一道無法逾越的屏障。而現在,美國政府已經預備「融冰」,看到大批量無人駕駛汽車在美國道路上行駛的情景似乎並不是那麼遙不可及。而中國呢?我們是否也能看到法律帶來的曙光?
(本文經合作夥伴雷鋒網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奧巴馬親自撰文為無人駕駛合法化鋪路,美國政府為何對其如此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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