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 Airbnb 阿撒力,法規、稅金要什麼都答應,台灣政府傾向點頭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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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塑臺灣數位生活型態的未來願景-共享經濟」此一議題,之前已針對 Uber 開過,而昨天晚上在行政院也就 Airbnb 進行了討論:到底政府該怎麼應對 Airbnb ?

會中羅列了若干問題,包含是否該允許 Airbnb 形式?是否該強致納稅?如果允許,相應管理層級為何?

整體討論方向趨向同意,主要的反對點在於目前 Airbnb「妾身未明」,無法提供旅客「正規的保障」。

此外,其他意見多數是贊同,但需要政府提供一個「明確的適用法規」;多數與會者認為,Airbnb 主要是提供不同的管道,也提供外國旅客來台時方便尋找住宿地點。而在法規討論上,就有人提到房東有超過三間以上房源在出租、出租天數到一定日數以上,都應該視為營利行為(並非剛好有空房「共享」的概念),這樣就應該要繳納相對應的稅款。

更多可以參考當天開會狀況:https://livehouse.in/channel/vtaiwan

事實上,儘管 Airbnb 跟 Uber 一樣都是共享經濟的代表,但在與政府協調這一部分,兩者的表現相差甚遠。比起頻頻引發衝突,與各國政府產生不少齟齬的 Uber,Airbnb 可以說「識相」多了,從一開始的反抗到後來儘量配合政府的要求。

如同繳稅,Airbnb 就乖乖的配合舊金山當地政府管制,還補繳了 2500 萬美金的稅款,此外,他們也配合如波特蘭、阿姆斯特丹等 7 個地區的法規代收旅館稅,從而被監管機構正式承認,轉身為合法經營。

(參考資料:vTaiwan 會議記錄vTaiwanNY DailyNews;圖片來源:Airb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