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 App 愈裝愈少,小小 APP 開發商要怎麼在夾縫裡求生存?

如果把 2010 年看作是行動網路的元年,那麼 APP 這個新產物已經發展四年有餘了。這四年中,APP 經歷了和 WAP 的鬥爭,和 HTML5 的鬥爭,公眾賬號的鬥爭,和輕應用的鬥爭。結果顯而易見,APP 以其獨有的產品形態和生態環節,成為了目前的勝者。

  • APP 鶴立雞群,原因不外乎是以下這兩點! 

首先,APP 能贏得這場戰爭的原因,主要是產品體現更加適合新的操作環境。從蘋果開創多點觸摸操作之後,各類基於觸屏和傳感器的操作方式在各類 APP 上得到了充分施展,無論是滑、搖、碰,APP 的用戶體驗最為完整一致。 再來就是因為 APP 的生態圈更加開放。

iOS 和 Android 兩大生態圈已經建立起來了開放和標準的開發環境,在這兩個生態圈裡實現創新,無疑要比在幾十種瀏覽器或一些封閉生態裡開發來得更加的踏實。事實上近期 IPO 的不少行動網路企業也多大依存的是這兩個生態圈。 但就在 APP 如此一騎絕塵發展之際,在產品經理圈裡反而開始瀰漫一股悲觀情緒。

  • 兩座大山橫亙在開發者的面前,APP 開發者面臨的是產品創意的競爭!

過去由於行動網路剛剛起步,幾乎在各個產品領域中都有可以創新的點,無論是行業、類型、設計風格、操作模式等等,新 APP 層出不窮。而經過這些年的發展之後,一個好創意幾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目標了。從 secret 到魔漫,從 2048 到別踩白塊兒,整整一年,真正在 APP 上有創新的產品寥寥無幾,背後層出不窮的是無數多的克隆產品。而沒有一個極致的創意,又如何能讓自己的 APP 從百萬 APP 裡脫穎而出,衝破巨頭們在 TOP 榜上設下的層層封鎖呢? 可能自信的開發者會覺得,創意總在靈光一閃之間,萬一讓我中了呢? 那麼第二座大山的出現,就更讓人喘不過氣來了。

一個現實是手機桌面的天王山之戰已經打完了!微信、地圖、新聞、銀行類產品,他們已經贏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從全市場來看,客觀現實是:智慧手機的快速普及幾乎已經接近尾聲,用戶手機上的 APP 安裝數量越來越少,一個 APP 在螢幕上留存的時間在越來越短,可以擠進手機首屏、次屏的難度在指數級上升。APP 究竟還能不能有新生力量出現,作為中小開發者出路究竟在哪裡?

  • 拋棄舊規,推陳出新,讓用戶不管到哪都能使用!

回顧總結這段 APP1.0 的發展模式,就會不難發現,所有這個時代的 APP 雖然形態各異,但都遵循一條鐵律:讓用戶在特定場景下想起這個 APP,即所謂的場景記憶(條件反射)。例如聊天會想起微信、找路用導航、吃飯用點評,等等。一系列的生活場景成為開發者在策劃、設計 APP 是最為核心的出發點。【場景化設計】造就了第一代 APP 突圍的共性特徵。

而 APP 2.0 時代,就基於場景發現的新技術新產品。行動網路發展到今天,幾乎所有的場景都已經被開發殆盡,巨頭、品牌壓迫之下,突圍之路異常艱難。如何在新的環境下贏得用戶成為了所有 APP 開發者的共同課題。在行動網路發展早起,基於 GPS 定位的服務(LBS)成為了今天很多主流 APP 的必備功能。而之後智慧手機上的各種傳感器更為搖一搖能好玩功能提供了平台。今天智慧手機的硬件加上機器學習的模式識別算法創造出了新的技術領域--運動模式識別。

  •  APP 自動送上服務,iPhone 5s  的用戶只需爽爽享受服務即可!

這樣的發展趨勢更在 2013 年的 iPhone 5s 發布會上得到了提醒,Apple 在發布 5s 的同時,首次發布了智慧手機專用的運動協處理器。 這個聽上去還有點 Geek 的技術,為新一代的 APP 開拓的一個新天地。在隨後的幾個月裡,以 Moves(已被 Facebook 臉譜收購)和微車等 APP 為代表的運動模式識別產品成為了一批新的探路者。

這些產品通過基於智慧手機的軟硬協同算法,可以準確的識別到手機的機主當前所處的運動狀態,進而識別機主所處的場景,例如跑步、駕車等等,再基於這樣的場景提供相應的服務,例如路況、限速等等。

APP 自動識別場景進而提供服務,創造了一種新的用戶服務模式。這種模式下,用戶是否能在特定場景想起這個 APP 已經不重要了,用戶是否在首屏或者次屏安裝了這個 APP 也不重要了。轉而代之的是 APP 會自主的在特定環境下通過推送來為用戶服務。APP 所需要做好的是如何準確的識別場景,如何讓用戶感受到服務的價值,而不是騷擾。

如果說運動模式識別還比較受限於運動或行車類產品,那麼利用 iBeancons 以及與其他智慧硬件相結合的 APP 將有機會進一步拓展場景發現的應用空間,無論是室內定位,還是智能家居,都有機會為場景發現式的 APP 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場景記憶的發展已經到極致了,基於場景發現的新技術新產品將迎來 APP 2.0 的燦爛時代。

(本文轉載自合作媒體:《 i 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