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腦專欄】廣告怎樣才是放得好、放得巧,放得讓人想忘也忘不了?

廣告放在手機上播,更吸引民眾?數位載具上的廣告呈現,如何牽動民眾對品牌的偏好度及購買意願?

智慧時代來臨,台灣消費型態進入全新的模式,數位媒體對消費者的影響力已不容忽視。你知道在不同的數位傳播裝置中,哪一平台能讓消費者記憶深刻?

台灣易普索與台灣安吉斯媒體集團在 2014 年合作,針對消費者對不同平台的影音廣告成效作深入訪查。台灣易普索發現,消費者對不同平台的廣告接受程度有顯著的差異,其中數位裝置,對決定消費者品牌偏好度及購買意願,具有關鍵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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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安吉斯媒體也指出,電視 + 數位影音的組合將蔚為風潮,連帶促使網路影音廣告大幅成長。透過跨屏效益整合的 REACH+ 系統工具發現,電視與網路影音投注的平均建議比例為 70: 30,但仍會依客戶及品牌狀況作調整。

根據這份最新「跨平台影音廣告效果調查報告」,在廣告記憶效果方面,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者,較能清楚記得廣告中的產品類型、品牌、以及產品名稱。在這項調查中,在沒有任何提示的狀況下,透過電腦(39%)或手機(45%)觀看廣告者,主動回憶起該廣告,明顯高於電視(19%)。

在廣告效果方面,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廣告,對品牌各方面的評價提升效果較佳,也有較高的意願再次傳播廣告訊息。在這項調查中,透過電視觀看廣告者,只有 26% 的受訪者提升品牌的使用意願,而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者則各有四成消費者表示品牌使用意願提升了。此外,透過電腦或手機觀看廣告,也比較能刺激消費者採取行動,甚至進一步以分享或討論的方式再次傳播廣告及產品訊息。

這項研究同時也針對日常媒體使用習慣進行瞭解,結果發現手機因具有較高的便利性及機動性,較能隨時隨地掌握消費者的注意力。在日常觀看電視時,有九成的受訪者表示,會一邊觀看電視一邊使用其他 3C 產品,當進入廣告時段,超過五成觀眾,會將注意力焦點轉移至手機或平板電腦等 3C 產品上。而這些邊看電視邊使用 3C 產品的民眾中,有高達近九成是在同時使用手機!

在網際網路蓬勃發展的今日,消費者廣泛接受數位訊息,透過數位裝置能有效加深廣告記憶度,並刺激消費者對事物的好感度以及購買意願,同時也促使消費者主動分享與討論訊息,行銷人員必須掌握這些變化,才能有效地與消費者互動。

(關於本次調查:以上調查是台灣安吉斯媒體集團,委託台灣易普索公司針對大台北地區,15~39 歲民眾進行訪問的結果。執行時間為 2014/7/11~2014/7/17,有效樣本為 300 份。研究設計採三個實驗組進行:電視組受訪者在被告知要觀看電視的情況下,觀看一段電視節目,其中穿插測試廣告與多支其他廣告;電腦組與手機組則分別透過電腦和手機觀看網路影片,測試廣告於影片前播出。)

透過電腦和手機接收廣告者,對廣告的記憶效果較佳: 

透過手機接收廣告者,以分享或討論等方式再傳播廣告或產品訊息的意願較高:

日常觀看電視時,多數觀眾會同時使用其他數位裝置:

日常觀看電視時,逾五成觀眾在廣告時段會從事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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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動腦》授權刊登,不得轉載;首圖來源:fd,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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