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動「網路中立」法案,強力防止舊制度(既得利益者)損害產業創新

歐盟正在推動「網路中立」法案,禁止 ISP 業者以「危害自身業務」為由進行封網。

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表示,目前約有 1 億多歐洲人無法完全「自由上網」,因為他們所屬服務的 ISP 業者(網路服務供應商,通常是電信公司)總是「不小心」地把那些會危害業者自身權益的網站服務擋掉,或者讓其網頁瀏覽速度降低,意圖使網友不再使用那些搶他們飯碗的服務。

委員會也提出一份 2011 年的調查報告說明,這些「封網」行為,通常都在用戶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而且機率並不低:每五位固網使用者中,就有一位會遇到攔網;每三位行動用戶中,就有一位遇到攔網。委員會已經暗中觀察這些封網事件多年,現在他們決定不能再縱容這些 ISP 業者罔顧用戶上網權益,因此將仿效已經推行「網路中立」法案的荷蘭和斯洛維尼亞,把網路中立的精神與規範推廣到全歐洲。

「網路中立」到底是什麼?

舉例來說,2009 年,美國最大固網電話業者 AT&T 說,Skype 是他們的競爭對手,只要在自家服務範圍內,AT&T 會盡一切努力防堵 Skype 的推廣機會。後來 AT&T 以「恐造成頻寬壅塞」為由,禁止 iPhone 用戶使用 Skype 這類網路電話服務;要用可以,只能透過 Wi-Fi 連線。

不僅是 AT&T,歐洲最大電信集團「德國電信」也禁止同樣行為,若有用戶在 iPhone 上安裝 Skype,德國電信甚至會終止與該用戶的合約。電信業者紛紛祭出禁制令的原因很簡單,「如果大家都用 Skype,那誰要用固網電話,我要賺什麼?」

這些電信業者就違反了「網路中立」,他們企圖以這些禁制令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不被破壞。

但歐盟認為這樣的「封網」根本不對。這種作法一來罔顧付錢上網的消費者的權利,害他們無法自由使用所有的網路服務;二來危害產業創新,因為那些只要被認為損害 ISP 業者利益的服務,都會被擋掉,市場將被 ISP 業者獨佔,就此失去競爭力。所以,歐盟力推「網路中立」。

根據維基百科,從 2000 年代早期開始,網路中立的支持者們便開始警告,寬頻提供商會竭力地在「最後一公里」(last mile)攔阻他們不喜歡的應用,並且還會針對不同的內容提供商(譬如網站、服務、協議等)差別對待,特別是他們的競爭者。

當時,網路服務的重要性和影響力與現在不可同日而語,不僅多數人還沒體認到「被封網」這件事的嚴重程度,各國政府也致力圍堵各種因為網路而興起的、危害當時主流商業模式的趨勢,比如盜版。那時候的網路產業還不夠大,人們對它的仰賴度也沒有現在強,所以服務被封殺、網站被關閉,大家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但現在不一樣了,我們聽音樂、看電影、買東西、打電話、傳訊息……,都要透過網路服務,網路幾乎改變了所有產業的商業模式,它已經大到「沒有它我們就活不下去」的地步。於是,這世界開始出現瑞士政府表示「下載電影和音樂是合法行為」這樣的主張。

這跟歐盟主張的「網路不中立將損害產業創新」的道理一樣。因為歐盟已經看到,用舊制度阻擋網路新興服務沒有意義,不僅阻擋不了,而且勞民傷財,更嚴重的是阻擋創新。

圍堵它不如面對它,所以歐盟拋出「中立」立場,用公權力要那些阻攔新商業模式的既得利益單位讓開,讓消費者自由選擇他們喜歡的模式。

再看台灣,前陣子智財局的封網令就是一種違反網路中立精神的壞示範。至於金管會用各種理由阻擋台灣發展第三方支付業務,更是開倒車。

時間不會等待,世界的進步當然也不會等待。當歐盟決定以公眾利益為前提來面對網路新創對舊產業衝擊時,台灣的新創業者還在苦苦面對背對著未來的政府機構。我們又要如何期待台灣跟著世界的腳步往前邁進?

(資料來源:ZDNet;圖片來源:amanky,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