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發表 4G 不要吃到飽的看法,我本來想學朱學恒把去年的文重貼一次就好,反正該說的重點去年都說過了,但這樣好像太不尊重張委員了,所以重新整理一篇。

  • 15% 的用戶吃掉 60% 的頻寬不合理?

首先,張委員指出 15% 的用戶吃掉 60% 的頻寬不合理,但我認為這是常態。著名的 80/20 法則早就告訴我們會發生這種事情,而所有吃到飽的商業行為也應該在開辦前就預測到這種情況。還是張委員認為連光纖、ADSL 也該以量計費嗎?

可怕的是,這 20% 重量級用戶會影響其他 80% 用戶,如果電信廠商膽敢宣布停止供應手機上網吃到飽的業務,這 20% 的用戶可能有大部分會撤離,或是轉向使用目前不知道未來的 WiMAX,這恐怕不利於 4G 的發展吧。

  • 4G 協助文創微電影?

其次張委員提到,希望 4G 能支援文創微電影等應用,1 元看 1 部微電影之類的服務。假設真的沒有上網吃到飽,1 部 5 分鐘長度的微電影大概要吃掉 22 MB,以目前中華電信 MPro 750 費率超出額度,每 MB 0.33元計算,光頻寬要收費 7.26 元。

微電影或 YouTube 各種短片之所以能盛行,不用多支付費用絕對是一個重點。90 分鐘的電影買票進戲院看大約 260 元,租光碟在 30 至 100 元之間,平均下來 5 分鐘花 1.7 到 15 元,很多人願意支付這個費用。但我不知道誰會去花錢看這種不管在製作、卡司或宣傳都差很遠的短片?而且各家電信廠商都推廣過手機影片或電視的服務,張委員何不問問他們,為何 Apple 在台灣賣的動,而電信公司推不起來?

  • 老話重提

去年我就說過,電信公司要賣怎樣產品是可以自行控制的,重點在保障已經簽約的用戶權益。NCC 不用管電信公司要不要賣吃到飽的合約,而該注重廠商能不能提供優良的服務,反正客戶自己會選擇合適的產品。

目前主要的電信公司都賺大錢,卻把網路壅塞的責任推給使用者,NCC 是否應該建立一個評估系統,讓系統無法負荷的廠商停收客戶,這才是對已經簽約客戶的保障吧!只要停收制度建立,我相信絕對不會有網路壅塞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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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圖片來源:@superamit ,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