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網路隱私權,看看美國政府做了些什麼

網路發達帶來方便的同時,隱私問題總是爭論不休,且讓我們來看看全球最大網路公司的所在國家──美國,是如何運用政府的力量因應網路隱私權的問題。

  • 1. 和網路公司約定20年的隱私審核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2011年為了回應消費者對 Google 和 Facebook 坐擁龐大使用者個資的疑慮,分別和這兩個網路巨擘「商討」隱私政策的審核方式,最後協定 Google 和 Facebook 在接下來的20年中,每年均需接受 FTC 的審核。

2012年,FTC 也和 Myspace 達成類似上述內容的協議。

  • 2. 要求行動裝置提供更多隱私保障

2012年2月,加州宣佈了一項抑止手機 App 無限制獲得使用者隱私的政策,要求包括 Google、Apple 和 Microsoft 等公司在使用者傳遞敏感訊息前,必須先提出警告。其後歐巴馬也要求加強消費者隱私權利法案,在一些能知道你在做什麼、在哪裡的行動裝置上,敦促相關的科技公司和消費者團體共同制定新的保護措施。

  • 3. 對公司開罰

2012年4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 Google 祭出25,000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其故意拖延當局對街景地圖的調查;同年8月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宣佈 Google 同意支付2,250萬美元,解決先前暗中追蹤 Apple 瀏覽器 Safari 網路使用記錄的行為。

隨著隱私權衍生的相關問題越來越多,在網路提供的方便和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權衡,除了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謹慎面對的課題之外,也不啻是政府在未來應該有更積極作為的地方。

美國已經漸漸加強隱私的保護力道,而台灣呢?

(資料來源:NBCNews;圖片來源:opensourceway,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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