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問立法委員:北市府抓著一部與時代脫節的法律執行得力,算是哪一種勝利?

我週末想了想,其實,台北市政府做的很好了,主流媒體讚盛北市府取得重大勝利,也是對的。

只是昨天工商時報社論更具體地指出:

  • 消保法第36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但是說手機的應用軟體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有損害之虞,恐怕過於牽強
  • 消保法第38條是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採取命業者限期改善等措施。但是北市府是地方主關機關,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因此不得引用本條規定。

但更進一步換個角度想,如果北市府什麼動作都沒做,到時候立委還不是會找幾個被軟體騙錢的受害者,帶著口罩開個記者會,狠狠修理郝市長。於是我想通了,如果不是北市府的錯,那一定是法律出了錯。

如果是法律出了錯,我想應該找位立委討論看看哪裡出了錯。

結果我又看到Inside的比起7天鑑賞期,其實令人擔心的是心態與硬腦袋裡面提到:

……高雄市電腦公會理事長莊連豪台上連番數落,還波及參加開幕的立委黃昭順,因為黃昭順使用的三支手機都是iphone。黃昭順馬上就著話題說,要請美國在台協會居中協調,看看未來是否可以免費下載程式

這也不是黃委員的錯,因為在黃昭順委員的溫馨服務網中,載明了黃委員的行政暨社團經歷:

  •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 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工作會主任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董事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高雄分會理事
  • 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總監
  • 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理事、中台禪寺顧問、慈濟功德會會員
  • 青溪婦女聯合會高雄分會主任委員
  • 國際崇她社高雄分社副社長
  • 高雄市彰化、南投、台中、台南、東勢、屏東旅高客屬同鄉會及黃氏宗親會顧問
  • 高雄市藥師、中醫師、藥劑生、獸醫師、醫檢師、西藥商公會顧問
  •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石油工會、郵務工會、台電、台肥、中鋼、中船、台機工會顧問
  • 高雄市公有、民有市場零售攤販工會、協會顧問
  • 中華民國婦女就業促進協進會 理事
  •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公關顧問
  • 高雄醫學大學、大仁及中華醫事技術學院講師

完全沒有和網路軟體相關的背景經歷。

黃委員問政認真,大家有目共睹,但真的不是我要找的人,於是我把主意打到整個立法院 110 位委員身上,從丁守中委員一路點到蘇震清委員(應該是按筆畫排序的),我真的不知道我應該打電話給誰協助我們修法。明年要選立委了,到底有多少新科立委有把握修出一部符合民情的消費者保護法?有多少新科立委清楚新金流對既有商業結構的破壞?有多少新科立委理解新媒體對民意共識與政治凝聚力的衝擊?

在七天鑑賞期這件事上,代表我們公權力的北市府勝利了。但抓著一部可能與時代脫節的法律執法勝利,到底贏在哪裡?贏了什麼?我還真的不是很確定。

軟體幾天鑑賞期有人管,不合時宜的法律過期誰來管?民國百年剛過,透過這個事件,對新世界新時代我們國家負責立法的各個陣營,在明年選後這些領域上可以達到的專業程度……

我開始,嚴重懷疑。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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