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上網吃到飽將消失,誰管消費者權益?

今天看到聯合新聞網報導,中華電信因為被臉書網友連署說爛,向 NCC 哭哭說他也不是願意擺爛,更告狀說:「中華電信有約一成的用戶,超量的使用手機上網,以一般手機平均一個月下載 1GB 的數據量來說,超量使用者一個月幾乎用到 100 GB 到 200 GB ,換算成用量,幾乎是天天下載一部以上的電影,這種用量當然影響其他用戶。」

三大電信業者表示「有少數用戶幾乎天天用手機當網卡,大量下載資料, NCC 考量不能由少數使用者行為,影響多數人上網品質,同意業者訂定限制條款,也同意業者提出新的收費方案,讓使用量大者多付費用、升級到較高速率的網路。」

結論就是將來可能沒有行動上網吃到飽的產品,當用戶下載的量達到業者所說的「公平使用原則數量」時,可能必須增加收費,或者限制傳輸速度到 64 k bps 。

基本上,我認為業者要設計怎樣的服務或產品都可以,反正 NCC 審核通過之後,你東西或服務做好,不管是限制使用量,還是要限制只可以看網頁,在客戶簽約前說清楚講明白就好。

但是,之前的客戶呢?

目前台灣簽約智慧手機、小筆電綁無線網路吃到飽的有效合約總數多少,我完全沒有數據,但如果中華電信或者 NCC 直接將合約改成有所限制,這些人的所受的損失或者必須多支出的費用,該由誰負責?難道叫消費者鼻子摸摸自己吞下去?如果業者與NCC強制變更合約內容,我很樂意號招些客戶直接告電信廠商「產品服務給付不足」,告 NCC 圖利他人。

其實現在的服務品質本來就可以告了!寫這篇文章就斷了三四次網路、多次跳到2G 、三通電話因為頻寬不足打不進來(這是客服告訴我的)。

我在哪呢? NCC 斜對面,中華電信總公司離我這邊不到 100 公尺!連這地方的品質都是如此,其他地方你還能有什麼品質可言嗎?

而且,電信業者提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電腦天天掛手機上網有何罪過?尤其遠傳你還曾經以 3.5G 上網取代ADSL做過廣告大力推廣,怎好意思跟著說用戶濫用!再說這三家廠商哪一家沒賣小筆電搭售 3.5G 無線網卡?好了,跟您簽約之後你說這些人濫用網路資源、危害他人上網品質?

就算你們這些廠商是到現在才知道好了,那還繼續賣小筆電跟無線網卡是什麼意思?

部分使用者大量下載的問題也非常可笑,中華電信擁有台灣大部分的有線網際網路的頻寬,在開始賣 3G 、 3.5G 無線網路時,難道都不知道 ADSL 當時也曾遭遇相同的問題嗎?難道設計產品的人不知道「有線無限、無線有限」這個最基本的道理嗎?還敢說目前大部分國家都沒有上網吃到飽,用戶有逼你推出嗎?

現在智慧手機、平板電腦一開就是掛上網路了,這幾家賣智慧手機跟平板電腦時不是都說可以看Youtube、玩Flash遊戲、講Skype?結果用的人是濫用網路資源?

當用戶可以選擇時,絕對不會以無線網路作為優先考量。不管是 100 個妹、 50個妹 12 、 10 、 8 甚至3個妹,上網品質遠遠勝過 3G / 3.5G 。會用手機掛整天的用戶,大部分有其情境必須如此使用,如果業者讓這些用戶覺得負擔太大時,我想結果應該是他們就不用了。

業者因為產品設計不良、因種種因素無法建設基地台、因為種種因素無法提供基地台足夠頻寬,導致無法滿足客戶需求,結論竟然是叫大家要合理使用。這就像吃到飽餐廳先收了我一個月的錢,吃幾餐之後跟我說我吃太多了,以後只可以給我一個三明治吃一樣可笑!

不如在這邊就來個即時調查,如果上網吃到飽方案真的消失,你介意嗎?

註:「有線無限、無線有限」是指有線網路頻寬不足時,只要增加線路或更換模組,便可以提昇頻寬;相對的無線網路受限於頻率問題,在一定的時空之下只能提供固定的頻寬。

(消息參考:udnchinatimes;圖片來源:gumbum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