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掉一間女巫店,然後花 $40 億蓋一個流行音樂中心

我還不是很確定這兩件事的相關性,但總覺得有種重要的內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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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 TO 科技報橘搬到南港軟體園區後,我每天通車都要經過南港路。路上有幾幅巨大的戶外看板,其中一幅上頭說南港即將新蓋一座斥資 $40 億的流行音樂中心。我納悶了好多天,天天納悶。

我能想像 $40 億蓋一個商務中心、蓋一個運動中心、蓋一個轉運中心,但可能是我想像力貧乏,我不是很能想像如何用 $40 億”蓋”一個音樂中心,還要是一個流行的。

就像我想不出要如何蓋一個好萊塢,蓋一個矽谷,蓋一個蘇活區?

然後我才知道女巫店關了。

我懷念可以輕易看到張懸的日子。

張懸回應女巫店暫停歇業一事主要從法律觀點討論這件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細讀。但我不打算討論法律問題,反正違法有兩種,一種是觸法的人錯了,一種是法律錯了。總有一邊錯,錯的就改。只是錯的人很容易抓,錯的法律很難改。

我比較想把我的想像力拿來做個心靈實驗,看看這個接近 25 萬坪的流行音樂中心和比 25 坪大一點的女巫店,哪一間能夠培養更多的張懸、更多的陳綺貞?

台北市文化局的新聞稿這麼說的:

興建預算(直接工程費)約三十五億元,委託技術服務費依統包價法採固定服務費用計三億八千萬元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設計之主體空間包括4500-6000席之室內表演主廳館、15000立席以上之戶外演出空間、音樂名人堂、展示空間、數位圖書館、中小型室內展演live house、主題公園、產業社群暨育成空間等。

有人聽到音樂嗎?

我並不反對建設,我也不覺得這是浪費我的納稅錢。我首先冒出頭的衝動,反倒想鼓勵馬總統或郝市長多撥點預算,直接投注在創作本身,展演的內容本身。但我猛的一下想到那些政府補助或貸款,繼蘭奇說我們沒有軟體能力之後,我又再一次坐立難安了。

為什麼不直接用預算鼓勵創作,就像鼓勵這個流行音樂中心的競圖一樣:

為了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建築團隊參加競圖,【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際競圖案亦有高達10.8%的競圖設計費,第一階段評選出的四個佳作團隊均可獲得66萬元獎金;入圍第二階段者,皆可獲得165萬元的獎勵,第一名並可獲本案優先議約權。

多撥個 $40 億給音樂創作者吧,照上面的獎金計算,可以辦個近百來次這種獎金規模的創作活動。

這是台北市政府繼「台北藝術中心」成功以國際競圖方式,打造台北市新地標的再一次企圖心展現。

地標很好。

But come on, we have to face the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