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家事法庭的資深法官呼籲各部大臣,讓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享有和夫妻等同的權利。英國英格蘭與威爾斯最資深的家事法官表示,協議離婚的夫妻應該藉由登記手續處理,不應為此上法庭。身為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庭長的James Munby爵士,在爭取精簡婚姻法的同時,也呼籲各部大臣讓住在一起的非婚伴侶享有與夫妻相同的權利,因為女性往往在伴侶關係結束後,落入缺乏經濟支援的困境。
- 沒有異議的離婚不應該上法庭
英國法官James Munby 曾在演講中談到離婚程序應該和財產協議的程序分離,使雙方可以更快、更不傷感情地分開。他問道:「為什麼我們還無法擺脫在離婚程序裡探討是非對錯的觀念?無可挽救的婚姻破裂就是離婚的唯一理由,不是嗎?」他建議沒有異議的離婚官司可以完全不需在「法律監督」下進行,夫妻雙方只需「登記出生、死亡、婚姻成立、離婚成立」的手續即可。但這很可能惹議。
他說:「難道我們不該思考為什麼離婚程序需要法律監督嗎?」
- 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沒有保障
針對非婚伴侶權益,Munby 說:「如果一段婚姻最終走向離婚,法院有權力為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進行重新分配。但是沒有婚姻關係的伴侶不論在一起多久,都無法享有這種保障。」「從我踏入法律界開始,社會就認知到這是不公義、亟需改革的,連法律委員會(The Law Commission)也如此建議,唯有政府遲遲沒有動作。」
「改革無法避免,時機一到整個社會勢必會作出改變。但在那之前還有多少女性要為此不公義付出代價?」
當被問到若離婚程序中除去究責與歸罪,是否會對婚姻造成遠大影響時,Munby 回答:「實際上不會有多大改變,因為 30 年來的離婚案件都是在夫妻雙方協議後才進入法律程序,事實上許多當事人都認知婚姻中出現了不合理行為才向法院遞交離婚請願書。」除去究責與歸罪不僅會將「智性的誠實(intellectual honesty)」帶進離婚程序,同時也免除當事人因為彼此究責所產生的複雜問題。
他補充:「我看不出這點改變會有損婚姻本身或其神聖性。」
自 4 月 22 日起,訴請離婚者皆須經過調解後,才能進入所費不貲的法庭審理程序。Munby 坦承離婚訴願人不願接受調解或是沒有法律代表,都帶給法院壓力。「(我們還沒有)向大眾推銷調解(的好處),導致我們目前陷入即將引發危機的困境中。」
離婚訴願人不再有律師的幫助,法官因而必須更積極地主導訴訟程序。「我們需要讓司法程序趨向偵審合一,也需要用新的角度看待沒有辯護人的法庭以及非法律專業顧問(lay advisors)在其中的角色。」Munby 認為法官不能只在雙方敵對的爭辯中做出「仲裁」,他建議法官必須設定議程,但這和歐洲大陸由法官主導一切的偵審合一法庭又有所不同。
- 少了法律監督,會讓有心人有機可乘
Munby的發言立即受到法律評論家Marilyn Stowe的批評,身為「Stowe家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她認為:「離婚意在消除婚姻契約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在離婚程序中探討解除婚姻關係後,與財務和孩子相關的議題。在我的認知上這是一個法律程序,如果其中少了法律監督,會讓有心人有機可乘。」一位法務部發言人表示:「我們有充分決心和法官共同改善家事法的司法系統,讓離婚雙方能為自己、為家庭做出最好決定,而法院則是在必要的時候為其所用。」
「政府現階段不打算引進『不究責離婚』或修改同居伴侶的相關法律。」
(資料來源:The Guardian;圖片來源:Lel4nd CC Licensed)